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昌吉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S001/2024-000030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昌吉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 征兵工作 领导小组 的通知 | ||
| 文 号 | 昌市政办发〔2024〕6号 | 发布日期 | 2024-02-06 11:36:32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昌吉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征兵工作条例》,切实加强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提升兵员征集质量,现对昌吉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及征兵办公室进行调整如下:
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平宪勇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贤锋 市委常委、市人武部政委
王 骏 市委常委、副市长
杨水长 市人武部部长
成 员:吴 坡 市人武部副部长兼军事科科长
陈丽华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赵楠楠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谢 鑫 市人社局党组书记
苏怀儒 市财政局局长
翟 羽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再功 市卫健委主任
刘 锋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陈 静 市教育局局长
郭 斌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钮 彬 市公安局副局长
朱丽霞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杨 晶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
杨 军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昌吉分院院长
桑玉生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处长
唐智勇 昌吉学院保卫处副处长
石 敏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副处长
杨延河 市人武部政治工作科科长
张志宏 市人武部保障科科长
三、征兵办公室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昌吉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办公室,承担具体征兵业务工作。
办公室主任:杨水长(兼) 市人武部部长
政治考核组:
组 长:钮 彬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李晓峰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种鹏飞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杨延河 市人武部政治工作科科长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征兵政治考核等工作,由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实施,有关单位给予协助。
体检指导组:
组 长:杨再功 市卫健委主任
成 员:张 欣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昌吉分院体检科主任
刘玉龙 市人武部军事科文职参谋
主要职责:负责征兵体格检查等工作,由市卫健委具体负责实施,有关单位给予协助。
综合组:
组 长:吴 坡 市人武部副部长兼军事科科长
成 员:胡 扬 市党委宣传部新闻科副科长
蒙 洁 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杨小明 市人社局仲裁院院长
邱建国 市交通运输局二级主办
董建华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
张志宏 市人武部保障科科长
联络员:谭疆瑜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专干
刘玉龙 市人武部军事科文职参谋
主要职责:负责昌吉市征兵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监督、具体落实;协调召开全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征兵政治考核、体格检查业务培训;拟制市年度征兵工作通知、兵员分配计划;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兵役登记、征兵宣传、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审批定兵、交接运输和廉洁征兵等工作;组织义务兵征集、军官和士官招收、定向培养士官招录工作;组织开展兵役法规宣传和兵役执法检查,对违反兵役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承担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贯彻执行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决定,落实会议议定的事项,按照职责分工完成各项工作,具体如下:
(一)市委组织部:会同军地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做好复转军人报考公务员的优惠配套政策。
(二)市委宣传部:会同市人武部制定全市征兵宣传工作计划方案,研究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征兵宣传工作措施办法,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报纸、橱窗、LED屏等新闻媒体做好征兵宣传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落实征兵宣传工作。
(三)市委网信办:做好互联网征兵工作舆论管控,引导当兵光荣的积极舆论导向,依法依规处置有关征兵工作的不良信息,防范网络炒作。
(四)市教育局:负责征兵政治考核中应征青年学历审查工作,做好普通高级中学应届毕业生参加定向培养士官招录宣传报名工作,配合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开展返乡大学生征兵宣传动员工作。
(五)市公安局:负责实施全市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贯彻落实征兵政治考核工作政策制度。指导基层派出所配合做好兵役登记工作。
(六)市司法局:督促指导军地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兵役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七)市财政局:按规定做好征兵工作相关经费保障,按时足额拨付征兵工作经费,会同市人武部、退役军人事务局落实现役及退役士兵抚恤优待、义务兵家庭优待等政策制度落实。
(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鼓励社会技能人才参军入伍的政策措施,指导推动技能人才评价机构为应征公民和退役士兵提供职业技能评价服务,落实入伍前为企业在职职工的现役士兵保留劳动关系的具体政策。
(九)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做好全市新兵运输工作的计划、组织及实施等工作。
(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实施全市征兵体格检查(含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等工作。
(十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组织开展义务兵家庭优待、现役及退役士兵优待抚恤、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就业等工作。
(十二)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将部队退回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医疗保障体系,并享受相应待遇;负责部队退回人员接续治疗医疗保障工作,已经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由医保基金支付;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照规定实施医疗救助。
(十三)市国防动员办公室:配合市人武部做好征兵工作的组织计划和战时兵员征召等工作,协调军地有关征兵工作相关事宜。
(十四)市人武部军事科:做好征兵工作的组织计划、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呈批下达征兵通知、分拨计划,协调做好兵役登记、征兵宣传、政治考核、体格检查等工作,协调召开征兵工作会议,组织实施新兵役前集中教育管理和交接运输等工作。
(十五)市人武部政治工作科:会同市委宣传部做好征兵宣传工作。协调做好本级征兵宣传报道的审核工作。会同市公安局、教育局做好征兵政治考核工作。会同市纪委监委开展廉洁征兵宣传教育和督导检查。会同市委网信办开展征兵网络舆情监管,防止出现跟风炒作。
(十六)市人武部保障科:负责新兵被装及役前集中教育管理的食宿保障工作,协调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做好新兵运输工作。
(十七)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昌吉分院:为市征兵体格检查指定医院,负责抽组人员组成征兵体检组,担负征兵体格检查具体任务。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