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S011/2018-000039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经信委 | 发文日期 | 2018-12-03 15:08:35 |
| 名 称 | 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办公厅 开展 知识产权 试点 推荐 的通知 | |
| 来 源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各相关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2018] 91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组织企业申报,于1 2月5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工作并将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和光盘报送至自治区工信厅科技与装备处。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工厅科(2018] 919号)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经信委代章)
(联系人:陈捷电话:0991-452301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3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提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我部将在前期实施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推荐原则
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以下统陈推荐单位、应坚持企业自主申报、重点领域优先、大中小企业兼顾、区域适度平衡的原则,优先推荐本区域、本行业先势特色产业中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有基础、有特色、有成效、有行业带动作用的工业企业。
(二)推荐条件
被推荐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
1.拥有一定数量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3.具有一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经验。
一、推荐流程
由推荐单位组织企业通过线上系统(网址:www. miit-ipr.com,系统操作手册请于注册登录后下载)进行填报。企业注册并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上传知识产权运用工作情况、完成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自评估,导出、打印申报书并签字盖章,报送推荐单位。推荐单位进行线上信息、资料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为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
请推荐单位于2 01 8年12月7日前完成线上推荐工作,
并将推荐函、企业名单、申报书的纸贡件(一式一份)和光盘一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1。
联系人及电话:
王路凯 010-68205242
廖奕驰 010-682C0578/18701009501
传 真 010-68209621
邮 箱 wanglukai@mii t.gov. 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 7号院8号楼
邮 编:100846
技术支持:刘新颜 电话:010-68209307jl35013950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