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吉市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租赁补贴的标准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S015/2021-000004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1-01-29 18:40:05 |
| 名 称 | 关于昌吉市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租赁补贴的标准的通知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2021 公共 租赁 住房 租金 标准 的通知 | |
| 来 源 | 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内容概述 |
关于昌吉市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租赁补贴的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关于昌吉市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租赁补贴的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昌吉市公租房,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有关规定要求,按照基本保障、分类补贴、动态调整的原则,结合昌吉市住房保障工作实际情况,拟对昌吉市公租房租金及租赁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公租房租金标准调整为:根据自治区公租房管理办法中关于公租房租金计算确定要求,参照《昌吉市2019年城市房地产租赁价格成果报告》中住宅租赁市场参考价格,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以公租房保障家庭收入不同划分确定租金下浮比例为:中低收入保障家庭公租房租金按市场租金的50%计租、低收入保障家庭公租房租金按市场租金的35%计租、低保保障家庭公租房租金按原三类地租金标准计租。公租房租金与市场租金差额执行租赁补贴直接核减,按保障家庭收入情况分档分类核算具体执行,详见下表: 公租房所在地级分类 市场租金标准(元/平方米.月) 一档:低保家庭租金标准 (元/平方米.月) 二档:低收入家庭租金标准(元/平方米.月) 三档:中低收入家庭租金标准 (元/平方米.月) 一类地 11.09 1.04 3.88 5.55 二类地 10.84 1.04 3.79 5.42 三类地 7.73 1.04 2.71 3.87 四类地 按三类地标准执行 二、租赁补贴标准调整为:按照昌吉市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公租房租金标准情况,按动态调整机制原则,租赁补贴标准对等同步进行调整,租赁补贴计算方式为:补贴标准=所处用地类级住宅市场租金标准-以申请保障家庭收入核算的所处用地类级公租房租金标准,经计算确定租赁补贴标准为:按保障家庭收入情况分级分类核算共分三档四类,详见下表: 公租房或租住房屋所在地级分类 一档:低保家庭租赁补贴标准 (元/平方米.月) 二档: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标准 (元/平方米.月) 三档:中低收入家庭 租赁补贴标准 (元/平方米.月) 一类地 10.05 7.21 5.55 二类地 9.8 7.05 5.42 三类地 6.69 5.02 3.87 四类地 按三类地标准执行 补贴保障面积为60平方米,已享受实物配租方式保障的家庭不再享受租赁补贴。低保家庭原则上以公租房实物配租予以保障,因公租房实物房源短缺无法保障的,轮候期可申请补贴。 三、执行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公租房租金标准及租赁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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