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昌吉市2019年“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S011/2021-000056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 发文日期 | 2019-04-02 17:21:17 |
| 名 称 | 关于开展昌吉市2019年“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开展 昌吉市 2019 综合整治 的通知 | |
| 来 源 | 昌吉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 ||
各乡镇(街道):
根据昌吉州环委办《关于印发<昌吉州2019-2020年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州环委办发【2019】16号),为有效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按照《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昌州政发【2018】165号)要求,依法依规整治“散乱污”企业,现将工作内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各乡镇(街道)要继续加大对列入台账内的“散乱污”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升级改造一批的要求,建立动态管理清单,进行集中整治,确保按期完成整治工作。
1.关停取缔一批。对不符合国家、自治区、自治州产业政策、依法应办理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违反国家环保能耗、安全、质量、技术等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达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的,坚决依法进行查处。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2.整合搬迁一批。对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符合国家、自治区、自治州产业政策,但不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规划或者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长期污染环境的工业企业,要加强排污监管,并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进行综合评估,评估认为经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依法限期整合搬迁进驻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并依法办理审批或登记手续。
3.升级改造一批。对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且未列入整合搬迁计划,符合国家、自治区、自治州产业政策,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规划,依法可以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要加强排污监管,依法限期进行整改,并按照程序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二、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先停后治、疏堵结合、扶治并举”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根据当地产业规划和产业定位,做到“关停要坚决、搬迁有去处、整改有标准”。每月5号前报送“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阶段性总结和《“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进度表》,更新《“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清单》并建立整改销号制度。
附件:1、“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清单
2、“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进度表
联系人: 司继东 胡文宇
联系电话:8161513
地址:昌吉市政府422办公室
邮箱:774783337@qq.com
昌吉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2019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