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度昌吉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检查评估结果的通报
| 索 引 号 | CJS013/2022-000021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2-02-16 10:29:05 |
| 名 称 | 关于公布2021年度昌吉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检查评估结果的通报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公布 2021 昌吉市 职业 培训 机构 检查 评估结果 | |
| 来 源 | 昌吉市人社局 | ||
| 内容概述 | 各... | ||
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提高办学质量水平,促进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昌州人社发〔2021〕78号)要求,按照民办培训机构自查自评、县市人社部门评估检查、州人社局抽查复验的工作环节,采取查阅档案资料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对昌吉市52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了检查评估,目前年度评估工作已全部结束,现将最终评估结果通报如下:
一、评估结果
按照评估细则逐项记分,得分80分以上确定为优秀等次的12家,得分60-80分确定为合格等次21家,得分60分以下确定为限期整改的5家,申请缓评1家,申请办理注销5家,2021年6月以后新成立8家培训机构不列入本次评估。(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
(一)部分原州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未按照州人社函〔2021〕40号文件要求,及时到昌吉市行政审批局办理办学许可证变更手续;
(二)个别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对年度评估工作重视不够,未严格对照《评估细则》准备评估材料或材料准备不充分;
(三)个别民办职业培训机构2021年内没有开展培训或培训量较少;
(四)个别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未使用国家规定教材,未对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详细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
(五)个别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师资力量不足、教学设备不全、人员管理不规范;
(六)个别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过程不严格、培训档案整理保存不规范、归档不及时,同时存在考勤非学员本人签字、无教学日志、无查班记录、调整上课老师未报备等情况;
(七)个别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财务管理、账目设置不规范。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评估定等为限期整改的机构,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三个月(截止时间2022年5月16日) ,整改期间不得开展职业培训工作。整改结束后,复评结果为合格的,确定为年度评估合格学校;复评结果为不合格的,注销办学资质;对逾期未整改或不上报整改情况的,撤销办学资质。
(二)申请缓评的机构,务必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市人社局培训科提交复评申请并接受复评,复评合格的确定为年度评估合格学校,复评不合格的注销办学资质,逾期不提交复评申请的撤销办学资质。
(三)申请终止办学资质的机构,自通报下发之日起不得继续从事职业培训工作,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后报市人社局培训科,注销完成后公章等一并作废。
(四)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严格对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53号)文件内容及《昌吉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评估细则》,对本次评估中存在的问题、扣分项,特别是2018年以来的所有补贴类档案资料进行整改、查缺补漏,同时进行举一反三,认真整改落实,整改落实情况务必2022年3月15日前报市人社局培训科。
(五)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加强职业培训政策及业务学习,进一步规范办学、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培训质量、强化内部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杜绝各类违法违规办学情况出现。
(六)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身党的建设工作,把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中共党史学习教育贯穿职业培训全过程,不断推进党建工作和培训工作共同提高。已经建立党组织的,要加强与上级党组织的沟通,严格制定工作计划并按照党内各项制度开展工作。未建立党组织的,要与所在地党组织联系,通过建联合党支部、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措施,抓好党的工作全覆盖,条件成熟后应及时建立党组织,积极开展党的建设工作。
(七)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开展、同落实,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纳入培训课程内容。认真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管理不认真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将严肃追责。
附件: 昌吉市2021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检查评估结果
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