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番茄备案证明
| 索 引 号 | CJS011/2022-000005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 发文日期 | 2022-03-28 11:12:33 |
| 名 称 | 中粮番茄备案证明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番茄 备案 | |
| 来 源 | 昌吉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 ||
昌吉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证明
昌市商务工信技备[2022]01号
中粮屯河番茄有限公司昌吉番茄粉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番茄粉自动化包装技改项目申请备案报告已收悉,现对项目情况备案如下:
一、项目名称:番茄粉自动化包装技改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中粮屯河番茄有限公司昌吉番茄粉分公司
三、企业法人代表:王占平
四、项目负责人: 杨鲜峰 13999356217
五、项目建设地址:新疆昌吉市乌伊西路南侧西干渠路3号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920万元人民币,资金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七、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主要改造番茄粉生产全部人工包装的现状,改造现有输料螺旋,新增暂存储罐、自动折箱机、自动包装一体机、自动压包整形封箱机、码垛机器人等设备,实现番茄粉混料、装袋、计量、封口、装箱、码垛等工艺环节自动化生产,扩建约1200㎡的厂房。
八、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2年,自本通知核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我局备案通知后,应在备案有效期内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审查等许可确认手续,若在备案有效期内未通过上述审查、或未开工建设、或未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期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如项目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内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期,原备案机关同意延期的,备案文件有效期按照新备案文件载明有效期执行。
九、项目建设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修订本)》,若项目建设单位、选址、投资、产能及产品方案等备案内容有重大调整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申请重新备案,不得擅自变更备案内容或提供虚假资料,否则我局将撤消项目备案文件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企业的责任。
十、项目建设单位对报送我局的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昌吉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2年3月28日
抄送:规划局、环保局、统计局、存档(二)
昌吉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2022年3月28日印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