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桥集团新疆焊接材料有限公司备案登记
| 索 引 号 | CJS011/2022-000007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 发文日期 | 2022-06-09 11:19:19 |
| 名 称 | 天津大桥集团新疆焊接材料有限公司备案登记 | ||
| 文 号 | 昌市商务工信技备[2022]03号 | 主 题 词 | 天津 大桥 新疆 焊接 材料 备案登记 |
| 来 源 | 昌吉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 ||
昌吉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证明
昌市商务工信技备[2022]03号
天津大桥集团新疆焊接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焊接材料生产加工项目的备案申请我局已收悉,现对项目情况备案如下:
一、项目名称:焊接材料生产加工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大桥集团新疆焊接材料有限公司
三、企业法人代表:冯学常
四、项目负责人: 刘勇 18196188666
五、项目建设地址:昌吉市三工八钢工业园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资金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七、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设备:放线架-机械剥壳机-砂带机 -直驱式拉丝机-水洗装置-镀铜装置-水洗装置-烘干装置-风冷装置-拉丝机-收线机-注塑机-精绕机-包装机
改造后设计生产能力:电焊条、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丝8万吨,电焊条生产线4条,焊丝生产线11条(1线头1条线)
八、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2年,自本通知核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我局备案通知后,应在备案有效期内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审查等许可确认手续,若在备案有效期内未通过上述审查、或未开工建设、或未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期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如项目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内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期,原备案机关同意延期的,备案文件有效期按照新备案文件载明有效期执行。
九、项目建设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产业指导目录(2019修订本)》,若项目建设单位、选址、投资、产能及产品方案等备案内容有重大调整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申请重新备案,不得擅自变更备案内容或提供虚假资料,否则我局将撤消项目备案文件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企业的责任。
十、项目建设单位对报送我局的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昌吉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2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