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规划】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草原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
索 引 号 | CJS001/2022-00007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2-02-01 10:55:21 |
名 称 | 【"十四五"规划】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草原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十四五 规划 昌吉回族自治州 林业 草原 保护 | |
来 源 | 昌吉州政府网 | ||
内容概述 | “十四五”规划 |
“十四五”规划
第一章 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进入新阶段
第一节 “十三五”建设主要成就
“十三五”以来,在昌吉州党委、人民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州各级林草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南护天山,北固沙漠,中建绿洲”思路,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面加强生态保护,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和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大防沙治沙、特色林果业提质增效等重点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林业草原改革发展,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取得新成效,为建设美丽昌吉奠定了坚实生态基础。
一、生态状况持续改善
“十三五”时期,昌吉州抢抓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西部大开发、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机遇,深入实施林草生态保护修复,以大工程带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全州森林覆盖率达到14%,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42.4%,自然生态状况明显好转,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保护意识深入人心。
![]() |
图1-1 昌吉州各县(市)森林覆盖率
国土绿化成效显著。以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为抓手,推进林草生态建设顺利实施。通过自然修复与人工促进相结合,努力构建山区、平原和荒漠三大生态安全屏障。发动全社会力量,以荒山荒滩、河流两岸、农田周边、旅游沿线、沙漠前缘等为重点区域,实施大规模植树造林,完成了百万亩农用地生态恢复退耕还林工程、木垒河生态绿化工程、石玛大桥绿化工程等一批区域性、示范性林业“精品工程”。扎实推进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还草、天山北坡谷地森林植被保护与恢复工程等重点工程,森林面积持续增加,森林质量进一步提升。实施退化防护林修复工程,组织开展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全州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五年累计完成人工造林181.03万亩,封沙育林70.8万亩,森林抚育26.5万亩。全州71.87%的耕地受到林网庇护,城镇周边和农田防护体系得到巩固提升,村庄绿化美化进程加速。初步形成以农田林网、大型防风固沙基干林带和天然荒漠林为主体,多林种、多带式、乔灌草、网片带相结合的综合防护林体系,为农牧业生产和人居环境改善提供了强有力的生态保障。
湿地保护力度加强。大力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初步建立起以湿地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内湿地、水库、河谷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相结合的湿地保护体系。湿地总面积达101.08万亩,其中国家湿地公园达5个,总面积18.11万亩。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拟纳入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吉木萨尔北庭国家湿地公园通过国家验收。实施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9个,总投资2750万元。通过项目实施,湿地保护和管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局部湿地的萎缩、退化得到有效遏制,湿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湿地生物多样性逐步恢复,湿地功能效益得到显著提高。
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推动实施退牧(耕)还草、退化草原修复等重大工程,完成退牧还草工程围栏218万亩,退化草原改良117万亩,毒害草治理17.5万亩,人工饲草地12.9万亩,棚圈建设2900户。累计实施禁牧2014万亩。草原得到休养生息,天然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提高了4%。
防沙治沙实现重大突破。依托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还草、退化草原修复等国家重点工程,持续推进防沙治沙,治理沙化土地530万亩。建立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6个、面积116.62万亩,建立国家沙漠公园7个、面积36.66万亩,实现了每个县市一个国家级沙漠公园的目标,是自治区乃至全国国家级沙漠公园最多的地州之一。经过多年持续不断的建设,在昌吉州准噶尔盆地南缘绿洲外围,初步构建起一条东起木垒西至玛纳斯县、东西长541公里的北部荒漠生态屏障,沙漠前沿大型防风固沙基干林基本形成,流动、半流动沙丘得到有效控制,沙化土地扩展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为建设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环境更宜居的美丽昌吉奠定了良好生态基础。
图1-2 梭梭治沙造林
![]() |
资源保护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坚持最严格的林草资源保护制度,严格保护天然林、公益林和天然草原,健全和完善以检查验收和工程监理为手段的管理体系,提高林草资源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建立建设项目使用林草地现场查验机制和使用林草地报告编制质量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开展“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配合完成森林资源第九次清查。纳入中央生态效益补偿的国家级公益林面积由653.9万亩增加到766万亩;森林草原管护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管护队伍不断壮大。现场核查9638个疑似图斑,完成违章建筑拆除1081个,林草环境整治取得显著成效。
林草防控体系不断完善。完成人工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136.4万亩。新发现林业有害生物14种,其中:国内新记录1种,疆内新记录4种,州内新记录9种。现有57个林业有害生物测报点,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逐步健全;办理林业植物检疫行政执法案件92起,检疫御灾体系建设能力不断提升。防治食叶害虫79万亩次、飞机防治35万亩次、打孔注药防治56万株次。防治减灾体系建设不断加强。
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成效彰显。大力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已建立29处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沙漠公园等多种类型为主的自然保护地,受保护面积达到1170万亩,基本覆盖了昌吉州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遗产资源,使全州大多数的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以及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昌吉州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重点查处自然保护区内采矿、采石、工矿企业和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旅游与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问题,坚决清理退出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全面停止勘查开采活动和影响环境的生产活动,保护区内森林和草地资源及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得到切实保护和恢复,人为活动对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影响因素降到最低限度,自然保护区及周边区域自然生态环境显著好转。
依法治林工作稳步推进。坚决执行《森林法》《防沙治沙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扎实推进“天网行动”“绿盾行动”等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打击非法采沙、非法占用林地草地、滥捕滥猎野生动物、盗挖野生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十三五期间”,在上级有关部门统一安排部署下,相继开展的各类专项行动17个,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森林公安机关共受理林业行政案件1420起,查处1400起,查处率98%,挽回经济损失2870余万元,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绿色惠民成效显著
以林草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进产业发展,兴林富民。采取多种模式,围绕新产业、新业态、培育现代林草业产业体系,提高林草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实现生态与产业共赢、种植加工销售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格局,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绿色环保、持续发展的现代林草业发展道路,林草产业发展持续优化。通过示范带动,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产业布局。准噶尔盆地南缘发展沙产业,木垒县、阜康市、奇台县、吉木萨尔县重点打造沙棘、文冠果、海棠果产业,昌吉市、玛纳斯县加强酿酒葡萄产业发展,呼图壁县着力发展种苗花卉产业,已成功举办九届“苗木花卉博览会”。
特色林果产业。特色林果种植总面积26.62万亩(不含酿酒葡萄),其中:鲜食葡萄6.2万亩,枸杞5.75万亩,海棠果5.0万亩,苹果2.37万亩,文冠果1.2万亩,蟠桃、杏、沙棘等其它林果5.4万亩。形成以鲜食葡萄、海棠果、枸杞、桃等为主的特色林果产业,发展特色林果企业48家、合作社75家;更好地发挥中信国安葡萄酒业有限公司、新疆雪山果园食品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示范带头作用,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区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2020年林果总产量达10.4万吨,果品产值5.64亿元。
图1-3 枸杞种植基地 图1-4 沙棘种植基地
种苗花卉产业。种苗花卉峰值种植面积29.6万亩,2020年产苗量7.24亿株,总产值24.28亿元,带动相关从业人员4万人。发放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729个,花卉注册企业10家,基地供种率84%,良种使用率80%。成立了“昌吉州种苗花卉产业联盟”,联合注资成立了“新疆昌苗联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实现了种苗实体化运作。联盟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整合业内优质资源,加强全产业链交流与合作,提升综合竞争力,带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巩固了昌吉州种苗花卉产业全疆优势地位。建设完成了“昌吉苗木花卉大数据平台”2.0版,打造线上苗圃10家,建设信息采集站6家,为产业向现代网络大数据方向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依托“呼图壁国家级苗木交易市场”连续成功举办五届“新疆苗木花卉博览会”,集中展示了新疆苗木花卉产业成果,提升了新疆苗木花卉知名度,增加了软势力,扩大了交易,为推动新疆苗木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和新疆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的平台效应。已形成生态苗木、绿化苗木、造型景观苗木、经济林苗木及其它造林苗木系列产品和宿根花卉、温室盆栽花卉、造型花卉、草花、鲜切花五大系列200多品种花卉产品,昌吉州已成为新疆乃至西北地区最大的苗木花卉生产基地和集散地。
酿酒葡萄产业。天山北麓葡萄酒产区现有酿酒葡萄种植面积11.6万亩,年产葡萄酒7.5万吨,酿酒葡萄加工企业39家,其中昌吉州域内酿酒葡萄种植面积5.17万亩,葡萄酒年产量3.4万吨,产值(种植、加工环节)6.2亿元,酿酒葡萄加工酒庄酒企25家。产区培育了中信国安、大唐西域等40多个酒企酒庄品牌,产品在布鲁塞尔国际葡萄酒大赛等国内外知名葡萄酒大赛中获得金银奖达200余项。2018年,组建了天山北麓葡萄酒产业联盟,目前共有16家成员单位;玛纳斯小产区被中国酒业协会授予全国首家“酿酒葡萄认证小产区”,玛纳斯县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授予“中国葡萄酒之都”称号。2019年,产业联盟率先在全国发布了首个葡萄酒行业食品真实性技术成果—《天山北麓葡萄酒生态产区-玛纳斯小产区食品质量安全》白皮书;天山北麓产区和玛纳斯小产区同时被中国酒业协会评选为“世界美酒特色产区”称号。2020年,天山北麓产区在“第11届亚洲葡萄酒质量大赛”中荣获“中国优质葡萄酒产区”称号;在“第十八届中国食品安全年会”中荣获“中国质量安全标杆产区”暨“天山北麓产区-玛纳斯小产区‘中国质量安全标杆产区’”称号。
生态扶贫成效显著。深入落实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重大生态工程和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加大生态补偿和转移支付力度,有效改善了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助力贫困人口增收致富。坚持生态工程、生态就业、生态产业和生态补偿“四位一体”扶贫模式,木垒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阜康市解决80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生态管护队伍,实现稳定增收;昌吉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安排一定数量农村低收入人口进入护林、生态管护、环卫和园林绿化等队伍,稳定增加农村低收入人口收入,助力脱贫攻坚。
生态文化蓬勃发展。始终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弘扬“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色发展,以先进的生态文化引领全社会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观,促进社会生产方式的转变和生态文明意识的提高。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全国生态文化村”“自治区级森林文化示范基地”等创建活动。加大自然保护地、生态体验地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提供优质的生态教育、游憩休闲、健康养生等生态服务产品。以“国际湿地日”“世界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等和林果交易会、苗木花卉博览会等活动为契机,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配合州人大制定出台《自治州城乡人居环境绿化条例》,确定每年4月、10月为全民植树月。建成1个全国生态文化村、1个国家森林乡村。通过传播生态文化,引导人们在更高层次上亲近自热、品味生活,倡导低碳消费,崇尚绿色生活。
三、重点改革稳步推进
林业和草原局机构改革。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机构改革总体安排,原昌吉州林业局机构撤并,2019年1月25日,组建成立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处级,内设办公室、生态修复科、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草原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6个科室。原州畜牧兽医局直属事业单位草原站、草原监理站转隶州林业和草原局。机构改革后,州林业和草原局共辖州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州林业执法支队、州草原站、州草原监理站等4个直属单位。
国有林场改革。完成阜康国有林管理局、玛纳斯县平原林场、奇台县北塔山国有林管理站、昌吉市北部荒漠生态保护站和呼图壁县干河子林场五个国有林场改革任务,累计投入资金6255万元,五个国有林场的416个事业编制,已经全部核定完毕,并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资源分布类型,合理划分管护片区,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岗位明确、职责清楚,其中,80%以上的公益林日常管护人员,采取公开招聘或面向社会购买公益性岗位服务的方式进行录用,管护资金由县市级财政拨付。国有林场改革以来,五个国有林场通过人工造林、人工促进天然恢复及森林抚育等各项营林措施,森林面积新增1.01万亩,达341.38万亩;蓄积量新增22.1万立方米,达362.05万立方米,实现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双增长。
集体林权改革。坚持“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改革目标,实施以“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主的集体林权制度的各项配套改革,建立起了产权归属明晰、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集体林业产权制度。各县市着力从组织宣传发动、开展摸底调查、制定林改方案、现场勘界确权、林权登记发证以及健全档案管理等工作环节入手,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了全州林改工作的顺利完成,实现了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全州完成明晰产权面积84万亩,明晰产权率95.8%,完成林权(换)发证面积66.15万亩,林权(换)发证率91.35%,总发证30722本。
四、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十三五”期间,昌吉州林草科技队伍稳步发展,拥有州、县(市)两级技术推广机构8个,其中州级1个、县市级7个,共有技术推广人员134人,高级职称21人、中级职称60人、初级及以下53人。实施“准噶尔沙荒区生态修复与生态建设综合技术示范”等中央、自治区级林草科技项目6个;完成“天山北麓葡萄酒团体标准”等标准8项;“优质绿化苗木繁育技术示范”等12项成果入选国家林业科技推广成果库;获得“实用新型专利8项;推广实用技术7项;引进林木优良品种20个;建立各级标准化示范园46个。累计培训林草专业技术人员744人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达100%;通过开展“科技之冬”、“百千万培训”等活动,累计培训基层林草技术人员和林农10万人次,编印发放各类科普宣传材料10万份(册)。
“十三五”期间,累计投入林草财政资金26.92亿元,较“十二五”期间的9.8亿元增长了17.12亿元,增幅达174.69%,为昌吉州林草事业发展提供了稳定的资金保障。
第二节 发展形势和机遇
总体上看,经过昌吉州各级党委、政府及林草部门不懈努力,区域生态质量持续好转,呈现出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为建设美丽昌吉奠定了坚实的生态基础,但区域整体生态状况依然十分脆弱。从“十四五”到2035年,我国将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必须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基础和保障。新时代推进现代林草事业可持续发展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昌吉州林草事业发展将进入全新时期。
一、国家重大战略带来了林草发展新机遇,新时代主要矛盾带来林草发展新需求
在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发展进入了新时代的背景下,对全国林草发展赋注入了新的动力。一带一路、乡村振兴等重大国家战略下,林草事业主动融入国家重大战略,服务大局,为加快林业草原改革发展提供了重要平台和机遇,林草事业得到了全方位提升、全领域拓展、高速度推进。根据国家新时代林草大融合大发展思路,整合林业草原资源,协调山水林田湖草生态功能,激发林草事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已经成为这一矛盾的重要方面。人民对优质生态产品的巨大需求必将产生强大拉动力,为林草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林草发展面临着巨大需求潜力。
二、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以及在“一带一路”中的重要地位为新疆林草事业注入强劲动力
“一带一路”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中央明确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围绕这一战略定位,新疆已实施多项工程。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为新疆林草发展提供了资金、技术、政策、人才等良好条件。另外,国家大力实施西部大开发、乡村振兴、精准脱贫等重大战略,在新疆全区落地了一大批林草重大项目,陆续推出了一大批重大政策举措,为加快林业草原改革发展提供了重要平台和机遇。通过参与实施这些重大战略,为全区对接国家林业草原高水平建设、落实国家林草重大目标和任务、实现全区林业草原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三、昌吉州生态区位的重要性为推动昌吉州林草发展带来了区域优势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明确了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战略定位,昌吉州地处准噶尔盆地东南缘,紧邻首府,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核心区,也是天山北坡经济带的核心区。昌吉州区域属于新疆林业发展区划中的准噶尔盆地绿洲防护经济林区和准噶尔荒漠植被恢复区,特殊的生态区位优势为昌吉州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和碳达峰碳中和带来了重大机遇。
第三节 问题与挑战
昌吉州林草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但由于自然条件制约,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依然较为突出,尤其是在受当前疫情影响,国内经济下行压力逐渐加大,外部环境更加严峻复杂的背景下,生态保护压力持续增加,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时代,与林业草原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较,主要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有:
一、自然生态环境脆弱,保护修复任务重
全州生态环境脆弱的状况整体上还未得到根本改变,绝大部分森林分布于山区、绿洲农区和主要河流沿岸及北部荒漠。森林和草原资源分布不均衡,生态产品短缺,难以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良好生态的需求,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与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大美昌吉建设目标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昌吉州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自治区生态建设的重点区域,生态修复任务艰巨。通过推进区域有效配置水资源,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增加植被覆盖,有效遏制沙化土地扩展,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仍将是今后区域林草事业的重要任务。
二、水资源短缺,造林地块难以落实
昌吉州平原区年平均降雨量仅为190毫米左右,北部荒漠区降雨量不足130毫米,造林植草需要水资源保障,而绿洲外围都在农业灌溉系统以外,工程建设需水量大,区域林草生态用水难以全面保证。加之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和节水灌溉后,防护林无水可用或用水成本大幅增加。同时经过多年的大规模造林绿化,农区内部的可造林地已基本完成,在严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的新态势下,今后的造林只能逐步向绿洲外围拓展,土壤等立地条件越来越差,造林难度也越来越大。
三、工程建设及经营管护成本升高,财政资金短缺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实施以来,昌吉州的国有重点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不断提高。但财政资金的短缺,加之恶劣的自然条件,严重影响昌吉州林业的发展速度。且受自然条件限制,植被生长季短,林木生长缓慢,造林成林所需年限长,多数区域往往需要数次补植补造才能成林。受劳动力、土地等投入要素优势逐年丧失和苗木成本、劳动力成本等大幅增加的影响,造林成本不断提高。工程建设投资渠道相对单一,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偏低,地方财政配套能力有限,社会投资不足,融资困难,制约了工程进度和效益。
四、林草产业有待进一步调整结构
林草产业仍集中在前端一、二产业,且二产加工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难以形成上下游产业链。林草企业在产前维护、加工、贮藏、运输、产品品牌、市场运作等方面不具备足够的优势,资源综合利用率不高,亟需在龙头企业带领下,加强精细加工,产出高品质林业产品,亟需在种苗花卉产业、特色林果业提质增效、葡萄酒产业发展壮大上下功夫;林草第三产业多集中在生态旅游观光和配套餐饮服务,需进一步深挖潜力,精准把控市场需求,发展森林研学和森林康养,打造知名品牌。
五、林草相关技术人才短缺
近年来,林草保护发展面临森林经营主体逐步多元化、林草服务体系建设薄弱、林草资源管理压力增大的新常态,基层林草部门面临严重的技术人才短缺,本就基础薄弱的林草人才队伍出现断带,导致各项先进的设备和信息系统运转不畅,新的林草技术推广应用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林草工作的有序和可持续开展。
第二章 总体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第二次、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抓手,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加强科学绿化,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筑牢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生态屏障,深化科技创新和改革开放,做优以特色林果、种苗花卉为主的绿色产业,提高生态系统碳汇增量,推动昌吉州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生态良好的美丽昌吉作出新的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将保护林草资源摆在优先保护位置,探索自然保护与资源利用新模式,突出严格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提供优质生态产品,发展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发挥林草资源的多功能作用,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
二、坚持统筹谋划、协同治理
树立系统思维和整体思维,注重顶层设计,统筹谋划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改革和重大制度,与国家和自治区战略有效衔接;把握全局性、普遍性生态突出问题,注重林草治山、保水、固沙、护田、净湖等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注重林草生产力结构调整,注重质量效益,实现重点攻坚有突破,科学经营上水平。
三、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根据不同区域的生态系统现状、生态承载力和林草资源禀赋,以水定绿、以地定绿,分区施策,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荒则荒。培育林草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形成区位突出、特色鲜明、水清安澜、融合发展的林草新格局。
四、坚持创新驱动、科技引领
密切跟踪、科学研判生态及产业科技发展趋势,超前规划布局,注重原始创新能力,在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特色产业发展的关键领域,注重新技术新成果转化应用,注重培育壮大新动能,引领林草事业发展。
五、坚持依法治林、严格保护
坚持用现代法律制度保障林草业,不断完善林草执法体系和队伍建设,不断强化森林草原资源监督执法,严厉打击涉林涉草及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林草法制宣传教育,提升群众爱林护绿的责任意识,不断巩固森林草原生态建设成果。
六、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强化各级政府的主导功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共同投入,多层次、多形式推进林业草原建设的良好机制。
第三节 保护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州林草植被盖度和质量明显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林草产业健康发展,生态公共服务更加普惠,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步。
——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重要生态系统和重点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到“十四五”末,全州森林覆盖率达到14.2%,森林质量进一步提高;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42.9%,退化趋势得到有效缓解。
——林草产业更为兴旺。巩固发展以林果为主的优势特色产业,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品牌效应逐步增强。特色林果种植面积稳定在26万亩(不含酿酒葡萄),酿酒葡萄种植面积达到20万亩,种苗花卉面积稳定在15万亩左右。林草业年总产值达到43亿元。
——生态公共服务更为普惠。城乡生态空间进一步扩大,人居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绿色生态基础不断提升。依托乡村振兴战略,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巩固存量、拓展增量、提升质量。
——林草支撑保障更加有力。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取得明显成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入,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林草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信息技术运用取得突破,法治保障体系更加完备。主要造林树种林木良种使用率稳定在80%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分别控制在0.9‰和2‰以内,林业、草原有害生物成灾率分别控制在8.2‰和9.5%以内。
展望2035年,全州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明显增强,重点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高,生态富民产业更加兴旺,林草固碳减排贡献显著增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生态屏障更加坚实牢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林草现代化基本实现。
表2-1 昌吉州林草“十四五”时期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
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1 |
森林覆盖率(%) |
14.00 |
14.20 |
约束性 |
2 |
草原综合植被盖度(%) |
42.40 |
42.90 |
预期性 |
3 |
国家重点野生动物种数保护率(%) |
-- |
75 |
预期性 |
国家重点野生植物种数保护率(%) |
-- |
80 |
预期性 |
|
4 |
森林火灾受害率(‰) |
≤0.9 |
≤0.9 |
预期性 |
草原火灾受害率(‰) |
≤3 |
≤2 |
预期性 |
|
5 |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 |
≤8.5 |
≤8.2 |
预期性 |
草原有害生物成灾率(%) |
≤10.3 |
≤9.5 |
预期性 |
|
6 |
林草产业年总产值(亿元) |
39 |
43 |
预期性 |
第四节 发展布局
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体系为重点,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要求,根据新时代林草大融合大发展的需要,整合林业和草原资源,在“十三五”林业草原发展布局的基础上,依据自治区林业草原“十四五”时期“三屏四区”的发展格局和昌吉州“南护天山、北固沙漠、中建绿洲”的保护发展思路,优化形成“一屏一带一区”发展格局,即:“一屏为准噶尔盆地东部地区百万亩生态屏障,一带为绿洲防护经济林带、一区为山区水源涵养及水土保持林区。
一、准噶尔盆地东部地区百万亩生态屏障
(一)区域范围及现状评价
该区域荒漠化分布较广,部分地区沙化土地仍有扩张趋势,防沙治沙形势严峻。该区域生态环境脆弱,生态恢复难度大。森林资源以荒漠灌木林为主,资源承载力薄弱,林草退化和沙化严重。
(二)发展方向
加大防沙治沙力度,加强防风固沙基干防护林建设、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风沙源生态修复,构建西起玛纳斯东至木垒县的生态安全屏障,阻止沙漠南移。以恢复荒漠动植物资源为导向,加强保护现有荒漠植被和生物多样性,实施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以自然修复为主,减少人为干扰。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增加林草植被。促进沙漠主题公园等生态旅游项目发展。
二、绿洲防护经济林带
(一)区域范围及现状评价
该区域是昌吉州各县市各族人民生产生活的主要场所,是昌吉州二、三产业发展的核心区域。近年来通过实施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和以特色林果产业为主的建设和发展,城市乡村面貌极大改善,特色林果和种苗花卉产业持续推进,不断满足各族人民群众对优质林草产品的需求。但同时,由于近年来农业实行节水灌溉措施,农田防护林林分退化、缺株断带现象十分普遍,其改善农田小气候、阻止风沙危害的功能逐渐减退,特色林果基地提质增效的任务依然繁重,引导知名果品深加工企业入驻、打造知名品牌、促进不同形式合作社建设仍然还有很多工作需要推进。
(二)发展方向
加大防沙治沙力度,加强防风固沙基干防护林建设、风沙源生态修复,阻止沙化扩大趋势。继续加强人工营造林措施,完善城乡综合防护林体系,修复退化防护林网,保护基本农田。继续推进沙产业的发展,强化酿酒葡萄、沙棘、枸杞、种苗和花卉等特色产业的培育,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林草产品提质增效,加强合作社经验总结和成熟模式推广,打造“西葡东果”的产业布局。
三、山区水源涵养及水土保持林区
(一)区域范围及现状评价
该区域位于各县市前山带逆温带及天东林管局各分局区域的下缘林区。山区林缘区域主要生长以绣线菊、蔷薇为主的灌木林和前山带山地草原,植被相对茂密;前山带逆温层区域种植文冠果、海棠、山杏等经济林,取得了较好的生态和经济效益;该区是各县市重要的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林区。近年来,由于极端天气增多和人类不合理的利用活动,导致森林草原退化,生态功能下降,威胁着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前山带区域植被稀少,河谷林草植被退化,水土保持功能发挥不足。
(二)发展方向
加强对森林草原的保护力度,限制人类不合理的活动,以自然恢复为主,促进森林草原正向演替。强化森林抚育、退化林分修复,提高森林水源涵养效能。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优化野生动植物栖息繁衍环境,强化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草原保护修复,提高草原质量。利用逆温层发展北方特色林果业,建设包括苹果、海棠果、文冠果和小浆果等特色产业基地,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林草产品提质增效;继续加强人工营造林措施,强化退化林带修复,恢复天然河谷次生林;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提高草原质量。
第三章 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
坚持绿化为民、绿化惠民,遵循科学规律和群众意愿,围绕推动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合理布局各类绿化空间,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与自然恢复相结合,科学配置林草植被,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荒则荒,选用乡土树种草种,营造混交林。以水定绿、量水而行,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通过实施“生态绿网补缺贯通行动、准东园区生态修复行动、乡村绿化示范提升行动、农田防护林修复工程、旅游沿线景观培育行动”等专项行动,到2025年,完成人工造林15万亩、1110万株,退化林修复6万亩,封山(沙)育林20.2万亩,人工种草0.5万亩,草原改良33万亩。
第一节 科学推进造林绿化
一、提升科学绿化水平
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据,以林草资源为基础,以三北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为依托,宜封则封、宜造则造、封造结合,优化造林种草空间,提高造林种草质量,科学开展国土绿化。严格落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要求,充分考虑水资源时空分布和承载力,以水定地、量水而行,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措施,探索中水利用,加强无灌溉造林技术的研究。落实造林绿化“落地上图”机制,确保做到林草资源本底清楚、造林种草用地安排科学、造林种草任务动态管理,为实施精准化管理、促进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统筹推进城乡绿化美化
按照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要求,协同推进部门绿化,科学开展森林城市建设,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增进群众生态福祉为主要目标,充分利用村内隙地、废弃地、撂荒地、边角地,在田间地头和房前屋后开展乡村绿化美化。保护古树名木,实现城乡绿化与自然生态、人文历史景观保护相协调。避免使用奇花异草过度打造人工绿化景观,力戒奢侈化。到2025年,完成示范村绿化0.8万亩、59.2万株;全州共打造175个村庄绿化示范村,通过示范带动,全州村庄绿化率稳定在30%以上。
三、开展全民义务植树
坚持全州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共同参与,加强组织发动,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参与义务植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广“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丰富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建立各级各类义务植树基地,推进义务植树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方便广大公众履行植树义务。
第二节 精准提升森林质量
一、全面保护修复天然林
贯彻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自治区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将天然林和公益林纳入统一管护体系。重点保护和修复准噶尔盆地周边荒漠灌木林资源,提升山区、河谷、荒漠天然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发挥天然林涵养水源、防风固沙等生态功效,加快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生态安全屏障。
严格执行采伐限额及森林经营方案的目标任务,提升森林生态服务功能。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努力提高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以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昌吉州为宗旨,以培育健康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和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生态产品为目标,通过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森林资源,不断提升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稳步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多种效益,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
加大管护站(所)建设力度,提升现代化管护装备水平,改善管护人员工作生活条件,稳定管护队伍。提高天然林保护修复能力建设水平,加强管护人员培训和管理,积极开展公益林建设,提升森林经营水平,提高森林质量。加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林业发展现代化水平。加强林区道路、安全饮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森林公园等森林防火重点林区防火安全道路建设。提升种苗、造林、营林、巡护、监测等现代化机械装备水平,推进林区生态保护、营林生产等装备现代化,为林区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大力开展全州天然林修复工程,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促进为辅以及其他复合生态修复措施,提升天然林健康水平,遏制天然林分退化。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强化天然林后备资源培育。“十四五”期间,继续深入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确保天然林得到有效保护;继续加强国家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确保全州享受国家级公益林补助的生态公益林面积稳定在766万亩。
二、提升人工林生态功能
因地制宜,合理确定修复方式,科学修复退化林,改善林分结构和生境,提高林分质量。科学设定种植密度,优化林种结构,提高混交林占比,促进林木健康稳定生长,逐步恢复和提升防护林生态功能。实施退化防护林修复6万亩、森林抚育6.58万亩。
第三节 稳步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
以准噶尔盆地绿洲防护经济林区为重点,落实已批准的退耕还林还草任务。落实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要求,稳步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加强退耕还林还草管护,巩固提升前一轮36.15万亩退耕还林和0.6万亩退耕还草、99.92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成果,改善生态环境。
第四节 提升林草种苗质量
强化苗圃地、造林地种苗质量监管,加强林木良种基地和保障性苗圃建设。配合支持自治区做好国家林木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新疆分库建设工作。建设乡土种质资源中期库、种质资源圃,加快优质草种资源库建设,提升野生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能力。配合自治区种质资源保存,本土优质牧草良种繁育基地达到3个以上,以苜蓿、红豆草以及野生绢蒿、木地肤、驼绒藜为主导推广品种,加强牧草种子繁育建设,满足生态修复治理需要。
“十四五”期间昌吉州国土绿化任务量统计表 |
||||||||
单位:万亩、万株 |
||||||||
序号 |
县市 |
年度 |
人工造林 |
封山(沙)育林 |
森林抚育 |
退化林修复 |
备注 |
|
面积 |
株数 |
|||||||
全州合计 |
合计 |
15.00 |
1110 |
20.20 |
6.58 |
6.00 |
含百万亩工程任务 |
|
2021 |
2.53 |
187.22 |
0.30 |
1.00 |
1.10 |
|||
2022 |
3.17 |
234.58 |
7.30 |
0.33 |
1.20 |
|||
2023 |
3.38 |
250.12 |
11.00 |
1.95 |
1.20 |
|||
2024 |
3.11 |
230.14 |
1.30 |
2.60 |
1.25 |
|||
2025 |
2.81 |
207.94 |
0.30 |
0.70 |
1.25 |
|||
1 |
木垒县 |
小计 |
1.18 |
87.32 |
0.70 |
0.50 |
0.70 |
|
2021 |
0.22 |
16.28 |
|
|
0.14 |
|||
2022 |
0.30 |
22.20 |
|
|
0.14 |
|||
2023 |
0.22 |
16.28 |
0.70 |
0.50 |
0.14 |
|||
2024 |
0.22 |
16.28 |
|
|
0.14 |
|||
2025 |
0.22 |
16.28 |
|
|
0.14 |
|||
2 |
奇台县 |
小计 |
0.60 |
44.40 |
2.00 |
1.00 |
1.00 |
|
2021 |
|
|
|
0.10 |
||||
2022 |
|
2.00 |
|
0.20 |
||||
2023 |
0.50 |
37 |
|
|
0.20 |
|||
2024 |
0.10 |
7.4 |
|
0.50 |
0.25 |
|||
2025 |
|
|
0.50 |
0.25 |
||||
3 |
吉木萨尔县 |
小计 |
1.85 |
136.90 |
4.00 |
0.60 |
0.70 |
|
2021 |
0.37 |
27.38 |
|
|
0.14 |
|||
2022 |
0.37 |
27.38 |
2.00 |
|
0.14 |
|||
2023 |
0.37 |
27.38 |
2.00 |
|
0.14 |
|||
2024 |
0.37 |
27.38 |
|
0.60 |
0.14 |
|||
2025 |
0.37 |
27.38 |
|
|
0.14 |
|||
4 |
阜康市 |
小计 |
2.85 |
210.90 |
1.50 |
0.60 |
0.80 |
|
2021 |
0.37 |
27.38 |
0.30 |
|
0.16 |
|||
2022 |
0.52 |
38.48 |
0.30 |
|
0.16 |
|||
2023 |
0.52 |
38.48 |
0.30 |
0.60 |
0.16 |
|||
2024 |
0.72 |
53.28 |
0.30 |
|
0.16 |
|||
2025 |
0.72 |
53.28 |
0.30 |
|
0.16 |
|||
5 |
昌吉市 |
小计 |
1.50 |
111.00 |
4.00 |
0.60 |
0.80 |
|
2021 |
0.16 |
11.84 |
|
|
0.16 |
|||
2022 |
0.46 |
34.04 |
|
|
0.16 |
|||
2023 |
0.36 |
26.64 |
4.00 |
|
0.16 |
|||
2024 |
0.36 |
26.64 |
|
0.60 |
0.16 |
|||
2025 |
0.16 |
11.84 |
|
|
0.16 |
|||
6 |
呼图壁县 |
小计 |
1.32 |
97.68 |
1.00 |
1.00 |
0.60 |
|
2021 |
0.29 |
21.46 |
|
0.20 |
0.12 |
|||
2022 |
0.30 |
22.20 |
1.00 |
0.20 |
0.12 |
|||
2023 |
0.29 |
21.46 |
|
0.20 |
0.12 |
|||
2024 |
0.22 |
16.28 |
|
0.20 |
0.12 |
|||
2025 |
0.22 |
16.28 |
|
0.20 |
0.12 |
|||
7 |
玛纳斯县 |
小计 |
1.60 |
118.40 |
1.00 |
0.80 |
1.00 |
|
2021 |
0.32 |
23.68 |
|
0.80 |
0.20 |
|||
2022 |
0.32 |
23.68 |
|
|
0.20 |
|||
2023 |
0.32 |
23.68 |
|
|
0.20 |
|||
2024 |
0.32 |
23.68 |
1.00 |
|
0.20 |
|||
2025 |
0.32 |
23.68 |
|
|
0.20 |
|||
8 |
准东开发区 |
小计 |
3.50 |
259.00 |
5.00 |
0.13 |
||
2021 |
0.70 |
51.80 |
|
|
|
|||
2022 |
0.70 |
51.80 |
2.00 |
0.13 |
|
|||
2023 |
0.70 |
51.80 |
3.00 |
|
|
|||
2024 |
0.70 |
51.80 |
|
|
|
|||
2025 |
0.70 |
51.80 |
|
|
|
|||
9 |
农业园区 |
小计 |
0.60 |
44.40 |
1.00 |
1.35 |
0.40 |
|
2021 |
0.10 |
7.40 |
|
|
0.08 |
|||
2022 |
0.20 |
14.80 |
|
|
0.08 |
|||
2023 |
0.10 |
7.40 |
1.00 |
0.65 |
0.08 |
|||
2024 |
0.10 |
7.40 |
|
0.70 |
0.08 |
|||
2025 |
0.10 |
7.40 |
|
|
0.08 |
第四章 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第一节 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
一、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以及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科学界定自然保护地范围,组织开展勘界立标、自然资源本底调查、总体规划编制等工作。
二、加强保护管理能力建设
加强新疆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等2处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对受损严重的自然生态系统和栖息地开展科学修复。继续稳步推进野外管护巡护、监测监管、防灾减灾、疫源疫病防控和有害生物防治等设施设备建设,进一步提升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管护水平。强化人才培训和引进,加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依法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根据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林草部门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第二节 增强自然公园生态服务功能
一、提升自然公园生态文化价值
开展风景名胜区及森林、湿地、地质、沙漠等自然公园定位和范围划定。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实现生态功能和景观品质同步提升。推动风景名胜区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相互融合。加大森林自然公园保护力度,营造优美森林生态系统。保证湿地自然公园生态用水,恢复自然岸线和植被。加强地质自然公园地质灾害治理和水环境保护力度。减少沙漠自然公园人为干扰,保持自然景观风貌。
二、提升自然教育体验质量
健全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加强宣教展示设施建设。严格执行自然公园管控要求,科学确定自然教育体验服务区域,合理设定生态承载人数,形成生态保护与生态服务共荣共生的局面。加快推动自然教育场馆、野外自然宣教点、户外体验路径、野外生态营地等生态服务设施建设。依托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开展丰富多样的自然教育和生态体验活动。运用高科技手段,推行“互联网+”生态体验活动。
专栏1 自然保护地建设重点 |
1.自然保护区 开展勘界立标、本底调查、划定管控分区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管护巡护、保护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研监测、管理局(站)、科普宣传等设施工程建设,实施重点物种抢救性保护及栖息地恢复,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建设资源环境监测评估和监督管理平台。 2.自然公园 开展风景名胜区及森林、湿地、地质、沙漠等自然公园的勘界立标、本底调查、划定管控分区工作。实施自然遗迹、自然景观保护修复,加强自然体验、宣教及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建设,建立监测评估和监督管理平台。 |
第五章 加强草原保护修复
加强草原保护,促进草原休养生息。着力治理退化草原,加快恢复草原植被,提高草原生态承载力,增强草原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
第一节 严格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
一、实行草原禁牧
依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和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合理划定禁牧区,严格保护准噶尔盆地南缘重要生态区位的天然草原。对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草原和生态脆弱区草原、禁止生产经营活动区草原实行禁牧封育。
二、开展草畜平衡
对禁牧区以外的草原实施草畜平衡管理,依据牧草生产能力和草原承载力核定载畜量。结合昌吉州天然草原利用特点和实际,引导鼓励牧民科学放牧、开展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加强信息化建设,补齐草原监管短板。
第二节 加快草原生态修复
一、草原修复治理
加大生态脆弱区草地修复治理力度,实施草地修复治理工程,促进草原植被恢复,稳步提升草原防风固沙、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固碳储氮等能力,加强虫鼠害防治。
二、退化草原修复
配合自治区开展退化草原专项调查,摸清退化草原分布、面积、等级,探索符合实际的退化草原修复治理模式。在春季返青期和秋季结实期,建立管控制度,严格实行季节性休牧。继续加大“退牧还草”工程实施力度,积极扩大实施范围,增加建设内容。到2025年,计划实施围栏建设60万亩、人工种草0.5万亩、退化草原改良33万亩、毒害草治理35万亩。
第三节 推行草原休养生息
一、保护天然草原
“十四五”期间草原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草原生态、促进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禁擅自改变草原用途和性质,严禁不符合草原保护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利用活动。加强矿藏开采、工程建设等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管理,强化源头管控和事中事后监管。严格管理超载过牧、违规放牧等行为。
二、落实基本草原制度
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实施更加严格的保护和管理,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根据国家及自治区安排部署,落实草原资源有偿使用相关政策,逐步建立权责明晰、保护有序、评价科学、利用合理、监管到位的草原保护制度体系。
三、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
林草部门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推进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完善和规范草原经营权流转。进一步明确所有权、使用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探索草原“三权分置”实现形式,提高草原合理经营利用水平。
专栏2 草原保护修复建设重点 |
1.退化草原修复。计划每年实施围栏建设12.0万亩、人工种草0.1万亩、退化草原改良6.6万亩、毒害草治理7万亩。 2.禁牧草畜平衡监管体系建设。加大草畜平衡监管工作力度,每年在春、秋两季组织巡查抽查,定期组织人员开展草畜平衡区载畜量抽查,严肃查处超载放牧行为。 |
第六章 强化湿地保护修复
全面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实施方案》,加强退化湿地生态修复,最大限度保障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性、完整性和稳定性,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
第一节 全面保护湿地
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科学确定湿地管控目标,坚持生态系统保护原则,严守“湿地红线”。加强湿地保护恢复,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生态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不降低。进一步建立完善以国家湿地公园为主体,全州湿地、水库、河谷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相结合的湿地保护体系,通过保护湿地公园的动植物资源,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及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遏制建设对湿地不合理利用的现象,保证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发挥湿地蓄水、保水、调节气候、改善生态的功能,为野生动物栖息繁衍提供良好场所等重要作用。
第二节 修复退化湿地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湿地保护与恢复、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开展国家湿地公园和其他重要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建设,实施湿地保护恢复、退耕还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水系连通、能力建设、科研宣教、基础建设、植被恢复等保护恢复措施,加强湿地保护设施设备建设和基层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大幅度提高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改善湿地生态状况,逐步恢复湿地生物多样性,提升湿地生态系统质量,提高湿地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同时,通过工程实施,加强周边群众对湿地的了解,提高湿地保护意识,为区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生态环境保障。
第三节 加强湿地监督管理
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湿地分级管理政策和管理措施。通过建设完善湿地公园等方式加强重要湿地的管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湿地管理水平。加强湿地科普宣传,形成全社会参与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科学设置全区湿地监测站点,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和信息化水平,开展重要湿地的生态状况监测。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确定各类湿地功能。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禁止侵占自然湿地,已侵占的限期予以恢复。加大国家湿地公园内建设活动的监管力度,加强破坏湿地行为督查。
专栏3 湿地保护修复建设重点 |
国家湿地公园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根据自治林草局审核并下发湿地生态修复项目任务,实施新疆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等4个国家湿地公园的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 |
第七章 全面保护野生动植物
持续强化野生动植物的管理,严格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栖息地(原生境),促进种群恢复,保护生物多样性。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管控外来物种,完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体系,提高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能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一节 全面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
加强对鹅喉羚、马鹿、猎隼、蒙古野驴等珍稀濒危和特有种群的抢救性保护。严格保护重要栖息地,连通生态廊道,恢复扩大种群数量。推进候鸟迁徙通道保护工作,开展鸟类环志工作。完善濒危野生动物种源繁育基地建设,推进濒危野生动物繁育技术研究,建立完善野生动物救护体系,国家重点野生动物种数保护率达到75%。
加强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原生生境保护及监测工作。依托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对雪莲、大芸、贝母、甘草、麻黄等野生植物进行原地保护;对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及极小种群物种种质资源进行设施保存,严防物种灭绝及其遗传多样性丧失。加强药用、食用、饲用野生植物资源人工培植与选育。国家重点野生植物种数保护率达到80%。
第二节 全面加强野生动植物管理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落实野生动物肇事补偿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管执法。
严格野生动植物规范利用,全面禁食陆生野生动植物,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出售、购买、储存、运输、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严格审批,加强监督。
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完善疫源疫病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的监测设施设备,提升现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监测预报能力。
第三节 加强外来物种管控
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开展野生动植物外来物种监测,组织制定外来野生动植物入侵物种灾害防控应急预案,探索建立应急防控指挥和应急处置体系。推进建立部门间外来入侵物种重大生物灾害和疫情检疫执法联动机制,严格外来野生动植物种引种审批和风险管控,有效提升外来物种防控能力。
专栏4 野生动植物保护重点项目 |
1.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对已建的42个国家及自治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开展人员培训、配备监测设备、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应急物资储备。 2.野生动植物救助工程。建立1个州级野生动物救护中心、2个县市级野生动物救护站、1个野生植物繁育圃。 |
第八章 科学推进防沙治沙
第一节 提升封禁保护能力
持续推进玛纳斯县柳舍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吉木萨尔县S239线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木垒县鸣沙山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阜康市彩南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呼图壁县北沙窝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奇台县西地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6个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在封禁保护区内,禁止一切破坏植被的活动,保护好现有荒漠植被和荒漠自然生态,遏制沙漠向绿洲扩展,促进沙区植被自然恢复,改善生态状况,减轻风沙危害。加强管护站点建设,完善封禁警示、巡护监测等基础设施,定期开展保护成效监测评估。
第二节 推进荒漠化综合治理
一、实施沙化土地综合治理
认真落实《沙化土地封禁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编制完成《昌吉州沙治沙与沙产业规划》(2021-2025年),继续实施准噶尔盆地南缘防沙治沙工程,通过逐年人工造林、封禁保护、封育抚育、退化林修复、沙产业等工程措施,建成点、线、面合理布局、有机结合的生态屏障网络体系,巩固提升北部荒漠生态屏障。构建“一屏(绿色屏障)三区(绿洲内部退化林修复区、绿洲-沙漠过渡带生态建设区、沙漠腹地重点沙区封禁保护区)多基地(节约型防沙治沙示范基地、利用再生水发展沙区生物质能源产业示范基地、肉苁蓉高产稳产种植示范基地、无灌溉肉苁蓉种植示范基地、沙棘枸杞产业种植示范基地)有机结合的防沙治沙网络体系。到2025年,全州完成防沙治沙工程74.33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3.63万亩,封育20.2万亩,退化林修复6万亩,工程治沙1.5万亩,草原补播改良33万亩。在准噶尔盆地南缘构建一条牢固的、可持续的、绿色发展的防沙治沙生态屏障。
防沙治沙任务量统计表 |
|||||||
单位:万亩 |
|||||||
序号 |
县市 |
年度 |
人工造林 |
封山(沙)育林 |
退化林修复 |
工程固沙 |
沙化草原治理 |
全州合计 |
合计 |
13.63 |
20.20 |
6.00 |
1.50 |
33.00 |
|
2021 |
2.30 |
0.30 |
1.10 |
0.10 |
4.40 |
||
2022 |
2.91 |
7.30 |
1.20 |
0.10 |
5.40 |
||
2023 |
3.12 |
11.00 |
1.20 |
0.30 |
5.40 |
||
2024 |
2.75 |
1.30 |
1.25 |
0.55 |
12.40 |
||
2025 |
2.55 |
0.30 |
1.25 |
0.45 |
5.40 |
||
1 |
木垒县 |
小计 |
1.08 |
0.70 |
0.70 |
0.50 |
12.00 |
2021 |
0.20 |
0.14 |
0.10 |
2.40 |
|||
2022 |
0.28 |
0.14 |
0.10 |
2.40 |
|||
2023 |
0.20 |
0.70 |
0.14 |
0.10 |
2.40 |
||
2024 |
0.20 |
0.14 |
0.10 |
2.40 |
|||
2025 |
0.20 |
0.14 |
0.10 |
2.40 |
|||
2 |
奇台县 |
小计 |
0.50 |
2.00 |
1.00 |
||
2021 |
0.10 |
||||||
2022 |
2.00 |
0.20 |
|||||
2023 |
0.50 |
0.20 |
|||||
2024 |
0.25 |
||||||
2025 |
0.25 |
||||||
3 |
吉木萨尔县 |
小计 |
1.75 |
4.00 |
0.70 |
||
2021 |
0.35 |
0.14 |
|||||
2022 |
0.35 |
2.00 |
0.14 |
||||
2023 |
0.35 |
2.00 |
0.14 |
||||
2024 |
0.35 |
0.14 |
|||||
2025 |
0.35 |
0.14 |
|||||
4 |
阜康市 |
小计 |
2.75 |
1.50 |
0.80 |
0.50 |
13.00 |
2021 |
0.35 |
0.30 |
0.16 |
2.00 |
|||
2022 |
0.50 |
0.30 |
0.16 |
3.00 |
|||
2023 |
0.50 |
0.30 |
0.16 |
3.00 |
|||
2024 |
0.70 |
0.30 |
0.16 |
0.25 |
2.00 |
||
2025 |
0.70 |
0.30 |
0.16 |
0.25 |
3.00 |
||
5 |
昌吉市 |
小计 |
0.70 |
4.00 |
0.80 |
8.00 |
|
2021 |
0.16 |
||||||
2022 |
0.30 |
0.16 |
|||||
2023 |
0.20 |
4.00 |
0.16 |
||||
2024 |
0.20 |
0.16 |
8.00 |
||||
2025 |
0.16 |
||||||
6 |
呼图壁县 |
小计 |
1.25 |
1.00 |
0.60 |
||
2021 |
0.30 |
0.12 |
|||||
2022 |
0.28 |
1.00 |
0.12 |
||||
2023 |
0.27 |
0.12 |
|||||
2024 |
0.20 |
0.12 |
|||||
2025 |
0.20 |
0.12 |
|||||
7 |
玛纳斯县 |
小计 |
1.50 |
1.00 |
1.00 |
0.50 |
|
2021 |
0.30 |
0.20 |
|||||
2022 |
0.30 |
0.20 |
|||||
2023 |
0.30 |
0.20 |
0.20 |
||||
2024 |
0.30 |
1.00 |
0.20 |
0.20 |
|||
2025 |
0.30 |
0.20 |
0.10 |
||||
8 |
准东开发区 |
小计 |
3.50 |
5.00 |
|||
2021 |
0.70 |
||||||
2022 |
0.70 |
2.00 |
|||||
2023 |
0.70 |
3.00 |
|||||
2024 |
0.70 |
||||||
2025 |
0.70 |
||||||
9 |
农业园区 |
小计 |
0.60 |
1.00 |
0.40 |
||
2021 |
0.10 |
0.08 |
|||||
2022 |
0.20 |
0.08 |
|||||
2023 |
0.10 |
1.00 |
0.08 |
||||
2024 |
0.10 |
0.08 |
|||||
2025 |
0.10 |
0.08 |
二、建设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
充分发挥奇台县国家级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示范带动作用,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推广治沙技术和模式,引导沙产业发展。积极推广荒漠化防治成功经验,鼓励民营企业与地方政府联合开展荒漠化综合治理,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图
8-1 防沙治沙与沙产业布局图
第三节 加强沙化土地监测预警
充分利用北斗系统、现代通讯技术、人工智能AI技术、大数据分析等高新技术,加强监测预警,通过大数据分析,以区布局、因害设防、精准施策,丰富荒漠化防治监测手段,完善监测设施设备,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扩大监测范围,提升监测能力。
第九章 做优做强林草产业
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立足发挥昌吉州区位优势,持续发展特色林果产业和酿酒葡萄产业,调整种苗花卉产业结构,稳步推进林下经济产业和沙产业,全力支持生态旅游业,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第一节 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深度融入乡村振兴
贯彻落实《关于实现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推动林草扶贫政策、工作体系与民生改善、乡村治理平稳有序衔接,保持帮扶人才队伍稳定。促进林草产业与脱贫地区乡村治理融合发展,积极扶持新型业态,推广“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农户”等模式,建立规范稳定的利益联结和风险共担机制,林草产业惠及更多脱贫人口,深度融入乡村振兴。
二、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
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切实提高扶持政策针对性和脱贫成果的可持续性。加强生态护林员、草原管护员专业技能培训,为农村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乡土人才。全面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引导群众参与退耕还林(草)、防护林体系建设、天然林保护、退化草原修复、防沙治沙、湿地保护修复等重大林草生态工程建设。
第二节 大力发展特色林果业
一、特色林果产业建设
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大力营造特色小浆果产业基地,围绕昌吉林果业提质增效工程及林果业助力乡村振兴,稳定面积,调优品种结构,推广良种及标准化种植,提高单产、优质果率,增强贮藏加工能力和品牌建设及市场开拓能力,实行定向培育,集约经营,培育优质林产品,满足人们对林产品的不断增长需求。
突出龙头企业的产业引领作用,依托乌昌城市消费市场,大力发展鲜食葡萄、海棠果、蟠桃、沙棘等特色林果产业。依托林果采摘园、田园观光等产业,到“十四五”末,全州特色林果种植面积稳定在26万亩左右(不含酿酒葡萄);果品产量达11万吨;储藏保鲜能力达到15万吨,林果业产值达到8亿元。
加大林产加工业和物流业资金投入,推进林产工业由林产品简单利用型向精深加工转变,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依靠技术进步实现产业升级。不断延伸林果业产业链,不断提高林果产品的经济价值和附加值。在进一步巩固原有林果加工企业的同时,加快发展一批新的加工企业,遵循优先发展本地加工企业,增强本地加工企业竞争力原则,政府鼓励增加本地加工企业数,另外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引进外来加工企业来昌吉参与林果业发展。建设林果产品仓储配送中心和现代物流中心,建立大型冷藏保鲜库;在鲜果运输方面,引进和购置冷藏集装箱运输车等低温仓储运输系统的设备,全面提高果品运输业发展。
二、酿酒葡萄产业建设
一是科学布局酿酒葡萄种植品种,提高产区酒种差异化程度。二是提高酿酒葡萄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水平,加大引种试验、栽培试验等相关研发力度。三是推广酿酒葡萄标准化生产技术,提高机械化使用和管理水平。
充分发挥葡萄酒产业联盟示范引领作用,按照《昌吉州(天山北麓)葡萄酒产区发展总体规划》,以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和集群化发展为方向,加强产区原料检测和技术指导,加大葡萄酒产品宣传推介,推动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天山北麓葡萄酒产区总体规划中期目标,到2025年州域内酿酒葡萄种植面积达到20万亩(天山北麓葡萄酒产区种植面积达到35万亩),酒庄达到150家(现有22家,“十四五”期间新增128家),年产葡萄酒11.7万吨。
促进产业融合,提升产区品质。按照“小产区撬动大产业”的发展思路,依托多样的气候、土壤特点,加大政策、资金、技术支持力度,打造以玛纳斯、黑洼山、三工滩等为重点的多个精品小产区,建设葡萄酒生产中心,将技术、质检、生产统一集约化;吸引餐饮、文化、休闲旅游、电商等业态聚集,形成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典范。
第三节 推动传统产业健康发展
一、持续优化种苗花卉产业结构
昌吉州种苗花卉业品种结构不尽合理、总体上供大于求。以市场为导向,本着节约土地和提供有效供给的需要,以国家级苗木交易市场为支撑,以苗木花卉博览会为平台,以“控规模、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为导向,着力构建完备的种苗花卉种质资源保存利用体系、完善的种苗花卉良种选育推广体系、高效的种苗花卉生产供应体系、监管有力的种苗花卉行政执法体系、健全的种苗花卉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种苗花卉产业联盟示范引领作用,依托2个国家级、11个自治区级良种基地和6个自治区保障性苗圃,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保障造林良种苗木供应,提高良种使用率,推动种苗花卉产业实现标准化、集约化、差异化发展。通过订单育苗、合同种植等方式,实现生产与市场的有效对接。
依托苗木花卉示范园、林果采摘园等生态文化基地,发展休闲农家、田园观光、创意体验等产业,促进苗木花卉产业与旅游、休闲、文化等产业深度融合。
二、稳步推进林下经济产业
大力推广林药、林禽、林菌等种植养殖模式,整合资源优势,打造具有特色的林下经济示范片区,通过“企业+合作社+农户”等组织模式,促进林下经济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同时,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林下经济产品深加工产业链,进一步提升林下经济效益扩展林业发展空间。引进和培育林下经济产品深加工企业,延长林下经济产业链,壮大产业规模,打造以林下经济为主体的现代林业示范区,进一步提高参与林下经济发展的林农收入。发展林禽为主的林下养殖和林药为主的林下种植。
三、大力发展沙产业
昌吉州沙、光、热、风、土地资源丰富,在进行生态建设的同时,可以大力发展适合沙区生长且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林木、林果、药材、饲料。发展重点方向为梭梭-肉苁蓉、白刺-锁阳等沙生绿色食品,推进沙生资源植物产业化开发,收集、保存特色沙生植物种质资源,研发、生产药食同源高端产品,拓展产业链条,实现产业适度集聚,并进行示范推广。
对荒漠沙区采取生态果林及生物质能源发展规划,通过产业引导和合理布局,打造区域特色鲜明、产品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沙产业,从而实现环境得保护、农民涨收入、企业稳增长的多赢局面,推进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发展沙产业7.5万亩,其中梭梭-肉苁蓉高产稳产示范基地5万亩、“无灌溉”肉苁蓉种植示范基地1万亩、利用再生水发展沙区生物质能源产业示范基地1万亩、沙棘丰产栽培示范基地5000亩。
沙产业任务量统计表 |
|||||||
单位:万亩 |
|||||||
序号 |
县市 |
分年度任务量 |
|||||
合计 |
2021 |
2022 |
2023 |
2024 |
2025 |
||
全州合计 |
7.50 |
0.96 |
1.16 |
1.30 |
2.04 |
2.04 |
|
1 |
木垒县 |
0.50 |
0.10 |
0.10 |
0.10 |
0.10 |
0.10 |
2 |
奇台县 |
0.50 |
0.06 |
0.06 |
0.10 |
0.14 |
0.14 |
3 |
吉木萨尔县 |
0.50 |
0.10 |
0.10 |
0.10 |
0.10 |
0.10 |
4 |
阜康市 |
1.50 |
0.30 |
0.30 |
0.30 |
0.30 |
0.30 |
5 |
昌吉市 |
2.00 |
|
|
|
1.00 |
1.00 |
6 |
呼图壁县 |
0.50 |
0.10 |
0.10 |
0.10 |
0.10 |
0.10 |
7 |
玛纳斯县 |
1.50 |
0.30 |
0.30 |
0.30 |
0.30 |
0.30 |
8 |
准东开发区 |
|
|
|
|
|
|
9 |
农业园区 |
0.50 |
|
0.20 |
0.30 |
|
|
图9-1 发展沙产业
四、加快推进生态旅游业
依托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江布拉克国家森林公园、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等景观资源,整合森林、湿地、沙漠资源,开展景区品质提升,继续加强自然保护地及风景名胜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景观提升工程,进一步提升景区服务质量。由昌吉州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运作、居民参与,构建旅游富民产业体系。依托精品景区建设多点旅游线路,建设与旅游服务功能、旅游富民就业相结合的“旅游+扶贫”发展模式,实现农牧民脱贫致富、文化保护传承、生态环境保护、旅游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多方共赢。加强专业规划设计、技能技艺培训、线上线下整合营销,推动生态旅游和旅游扶贫,为巩固自治州脱贫攻坚成果做出重要贡献。
专栏5 林草产业建设重点 |
1.特色林果业提质增效工程。在主要林果基地,推行绿色生产技术标准,研究推广各个果树品种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指南,包括推行简单树形、简化技术、简便管理,抓好整形修剪、配方施肥、适期采收、清洗制干等技术措施的组合应用,推动绿色标准生产技术的推广普及。通过标准化绿色化生产、全程化质量监管,实现林果业提质增效。 2.种苗花卉种植推广和科研及转化工程。“十四五”期间,依托国家自治区良种补贴项目支撑,以国家、自治区级良种基地和自治区保障性苗圃为基础,围绕市场需求,引进、培育优良新品种,优化树种、品种结构,提高良种使用率。以产业联盟为带动,大力推广提高苗木生产修枝、定植、起苗等环节机械化使用率,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推进集约化、专业化、基地化生产,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质量和效益。 3.天山北麓葡萄酒产区种植基地建设。根据《昌吉州(天山北麓)葡萄酒产区发展总体规划》,立足“小产区带动大产业”的发展思路,构建“一带双轮、三区多点”发展格局,打造以玛纳斯、黑洼山、三工滩等为重点的多个精品小产区,打造享誉中外国际一流的天山北麓葡萄酒生态产区品牌。到2025年,天山北麓葡萄酒产区面积达到35万亩,其中昌吉州域内达到20万亩;酒庄达到150家,新增128家酒庄。 |
第十章 加强林草资源监督管理
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强资源管理,强化资源监督,实施综合监测,开展成效评估。
第一节 全面推行林长制
一、压实生态保护责任
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全面推进林长制,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相关工作要求,在木垒县先行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全州积极推行林长制,建立州、县(市)、乡、村四级林长体系,积极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构建以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调、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建立州、县(市)、乡、村四级林长体系,完善配套制度,健全工作机制,确保2021年6月全面建立林长制,做到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和考核到位。
二、建立林长制考核评价制度
设立林长制考核指标,重点督查考核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等规划指标和年度林草生态建设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第二节 加强林草资源管理
一、严格资源管理
按照林地分级管控要求,严格控制占用天然林和蓄积量高的林地,强化林地定额5年总额控制机制。加强林地、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依法规范占用林地、草原行为,严格管理超载过牧、违规放牧等行为。实施湿地负面清单管理,强化自然湿地用途监管。加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监督管理,保护荒漠植被。对自然保护地基础设施建设、矿产开发等人为活动实施全面监控,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各县市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切实保护利用现有林地,推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确保林地保护利用的长期性、科学性和规范性。根据国土三调成果,及时更新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
二、规范采伐管理
继续执行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严禁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制和定额管制,完善使用林地资源报告信用档案管理、森林采伐限额、林木采伐许可证等制度,强化对限额执行和凭证采伐的监督检查,深化便民举措,提升服务水平。
第三节 强化资源监督
一、持续强化森林督查
持续开展森林督查,加强准噶尔盆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涉林违法问题的监管,强化森林督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严格执行《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及自治区安排部署,适时开展打击涉林涉草违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草原湿地、毁林毁草开垦、乱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严禁随意采挖野生植物。
第四节 建设生态网络感知系统
探索建立覆盖全州的林草资源综合监测网络,对州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及森林草原火情、有害生物等进行综合实时动态监测,为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提供基础支撑。大力探索北斗系统、人工智能、大数据、无人机监测等高新技术应用,完善县林草资源监测评估系统。
专栏6 林草资源监督管理建设重点 |
1.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等成果为基础,优化林地空间治理体系,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林地保护利用空间格局。 2.智慧林业草原建设项目。建设重点林区森林资源管护智拍预警系统,重点出入卡口智能联动跟踪监控系统,林场分控中心,标准化生态观测管护站,开展“互联网+”林草建设,构建林草立体感知体系、智慧林业草原管理体系、智慧林草服务体系。 |
第十一章 构建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体系
坚持源头管控、科学施救,构建森林草原防灭火长效机制,实施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重点实施预警监测系统、应急通信系统、防扑火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建设,提高火情早期处置能力,推动森林草原防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到2025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草原火灾受害率控制在2‰以内。
第一节 健全林草火情预警监测系统
加强与应急、气象部门协作,加快推进林草火灾预警监测体系建设,提升火情预警监测能力。强化火灾预防,深入排查火灾隐患,建设火灾视频监控系统,形成瞭望、视频监控和地面巡护有机结合的立体监测网络。配备无人机适时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重点区域巡查巡视,结合遥感影像和地面监测,适时将数据及图像上传州防灭火指挥中心。在重点林草区域构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形成对森林草原火灾、森林草原资源情况全方位电子化管理的信息数字化管理系统,扩大视频监控覆盖范围,提高森林草原防火预警预报准确度和及时性。
第二节 提高火情早期处理能力
配合自治区防火部门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风险普查,加强林区火源管控,严禁野外用火。在交通要道等敏感地段配置宣教、管控等设施设备,联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强化早期火情应急处理,推行突发火情应急预案。要求带装巡护,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报扑同步。
第三节 加强防灭火基础设施及应急队伍建设
积极争取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建设,配备森林草原防扑火设备、完善防火检查站基础设施。重点加强防扑火装备建设,完善防火应急道路网络,加强防火隔离带建设。加大防灭火物资储备,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组建森林草原消防应急分队,配备林草防火设备,协调专业防灭火队伍靠前驻防。开展常态化防灭火演练,加强森林草原防火队伍技能培训和实战培训,提升应急分队防灭火能力,实现应急分队标准化建设。
第四节 抓好安全生产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各级林草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定期定时调度制度。加强林草系统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对监管队伍和一线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专栏7 林草防灭火建设重点 |
1.林草防火基础建设项目。加强林草消防队伍建设,新组建森林草原消防应急分队。推进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完善森林草原防火通信指挥系统。建设防火阻隔带道路。每县市配备防火运兵车1辆,监测巡查无人机3架,在县市建立分中心,在州林草局建立指挥中心,通过建设地面站,实现监测巡查适时化、可视化。 2.北部荒漠区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森林火灾预警系统,通信和信息指挥系统,扑救指挥系统,队伍与装备能力,森林隔离系统,应急道路,物资储备等。 |
第十二章 加强林草有害生物防治
整合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草原病虫鼠害防治工作体系,建立联防联控和统防统治机制,构建林草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加快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应急处置能力。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8.2‰以下,草原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9.5%以下。
第一节 加强防治基础能力建设
加强基层监测站点建设和防治物资储备。重点抓好3个国家级中心测报点、54个自治区级测报站点的管理和指导。逐级定期开展防治技术培训,提高基层技术人员、乡村兼职测报员和林农的防治技能。开展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减灾科普教育宣传,增强公众防治意识。创新防治机制,推进防控工作社会化、专业化,组织专业防治科研机构等参与重大林果有害生物防治,提升防治管理能力。
第二节 提高林草有害生物科学防治水平
一、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逐步完善州、县市监测预警体系,突出特色林果、人工防护林、山区天然林和荒漠天然林有害生物灾情监测,根据林草有害生物监测情况,密切关注、科学研判灾害发展形势,制定应急预案及防控实施方案。定期开展检疫性林草重大危险性有害生物专项调查。持续开展林草有害生物动态监测。巩固发展专(兼)职测报员队伍,提升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能力。
二、强化防治减灾水平
推广飞机防治和无人机防治等先进防控手段,优先推广生物制剂、植物源农药、天敌调控、人工物理和生态治理等绿色防治措施,严控化学农药用量。切实加强兵地、地地之间的统防统治、联防联治;积极培育社会化专业防治市场,加快防治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林农、果农建立防治互助联合体,联合向社会购买防治服务,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区域化防治;大力推进依法防治,积极推行责令限期除治通知书制度,有效遏制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严重发生。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推动林草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进程,有效提升林草有害生物应急防控能力。
三、依法开展植物检疫
严格产地检疫、调运检疫、调入复检等环节;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兵地联检、加快构建检疫封锁网络,阻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扩散;在苗木集散地及交通要道建立临时检疫检查站,严肃査处违规调运案件;加强检疫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检疫执法宣传及培训,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专栏8 有害生物防治建设重点 |
1.常发性及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程。针对春尺蠖、榆跳象等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及光肩星天牛、白蜡窄吉丁、苹果小吉丁等蛀干类林业有害生物开展综合防治,防止进一步扩散蔓延,保障森林资源安全。继续实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攻坚行动。 2.鼠(兔)害综合防治工程。运用天敌招引、栖架等措施,对辖区内北部荒漠大沙鼠进行防治。通过投放鼠药、防啃剂、防鼠网保护、营林等措施,使鼠(兔)危害势头得到有效降低,防止鼠(兔)危害进一步扩散蔓延,维护防治区生态安全,持续控制林草有害生物危害。 |
第十三章 深化林草改革开放
全面深化林草改革,坚持向改革要动力、用创新添活力,健全国有林场经营机制,理顺国有林区资源管理体制,盘活集体林地资源,完善林草产业发展制度,形成推动昌吉州林草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深入践行“两山”理论,贯彻落实以生态保护为主体的林草制度体系,推进林草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巩固提升国有林场改革成效
一、推进国有林场绿色转型
完善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岗位编制和人员结构,落实职工绩效考核机制,增强林场发展活力,推进绿色林场、科技林场、智慧林场建设。
二、落实国有林场管理制度
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制度,明确森林资源所有者、经营者、监管者及各自职责,履行森林资源及资产管理制度。开展国有林场场长任期森林资源考核和离任审计,建立职工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全面推行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制度。引导支持社会资本通过适当合作方式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生态产品市场化,营造保护生态和改善民生双赢的局面。
第二节 深化集体林权综合改革
一、完善集体林权流转制度
实行家庭承包制和采取招标、拍卖等其他方式,保障公平交易。将林权落实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规范集体林业收入管理和分配使用,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平享有,结合国土“三调”数据,指导各地林草部门配合不动产登记机构及时颁发集体林地林权不动产证书,切实保障经营主体利益。
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指导基层培育以家庭林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为重点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林业经营体系。
第三节 完善林草产业发展制度
制定支持特色林草产业提质增效政策。出台《关于加快葡萄酒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支持特色林草产业提质增效政策。建立林业生态补偿机制,争取碳汇造林,探索碳排放交易,不断提升林业固碳能力。探索建立特色林果质量追溯体系和质量认证体系,加快林草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加强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平台建设,加大林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力度,为林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科技支撑。鼓励扶持种质资源保护、林草育种技术和研发技术攻关,培育新品种,使林草种子产量、质量再上新台阶。
第十四章 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在充分考虑昌吉州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基础上,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谋划布局准噶尔盆地东部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推动形成区域生态治理新格局。
实施范围:规划区位于古尔班通特沙漠南缘—准噶尔盆地周边昌吉州的2市5县2区,涉及昌吉州的昌吉市、阜康市、玛纳斯县、呼图壁县、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范围主要分布在各县市的北部荒漠区和中部绿洲区。总规模72.91万亩。
建设目标:通过人工造林、森林抚育、草原保护和修复、林分修复、封沙育林育草等措施,提高准噶尔盆地森林、草原、荒漠生态系统质量,提升森林草原生态系统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体系初步形成,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形成“北固沙漠、中建绿洲”的生态格局,为昌吉州社会经济发展构筑绿色屏障。
保护修复措施:通过布设沙障、封沙育林育草、恢复乔灌草,提高林草覆盖率,阻止流沙前移,减缓风沙对绿洲区的危害,构筑第一道生态安全屏障;绿洲与流动沙丘、戈壁接壤的突变型交错带,应在交错带绿洲一侧利用绿洲水资源的优越条件,沿绿洲与荒漠的交界线建立防护林带,林带内乔灌草结合并严加保护,提高林草覆盖度,有效阻挡风沙,构筑第二道生态安全屏障;绿洲区内对农田防护林、护路林、防风固沙林进行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村庄区域实施绿化美化工程,构筑第三道生态安全屏障。
表14-1准噶尔盆地东部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规划规模表 |
|||||||||||
单位:万亩 |
|||||||||||
单位 |
年度 |
合计 |
防沙治沙工程 |
森林质量提升工程 |
退化草原修复 |
||||||
小计 |
封沙育林育草 |
无灌溉造林 |
工程固沙(草方格) |
小计 |
退化林分修复 |
森林抚育 |
造林绿化 |
草原补播改良 |
|||
昌吉州 |
合计 |
72.91 |
31.40 |
20.20 |
9.70 |
1.50 |
8.51 |
2.20 |
2.38 |
3.93 |
33.00 |
2021年 |
8.00 |
1.90 |
0.30 |
1.50 |
0.10 |
1.70 |
0.44 |
0.46 |
0.80 |
4.40 |
|
2022年 |
16.68 |
9.35 |
7.30 |
1.95 |
0.10 |
1.93 |
0.51 |
0.46 |
0.96 |
5.40 |
|
2023年 |
20.77 |
13.65 |
11.00 |
2.35 |
0.30 |
1.72 |
0.49 |
0.46 |
0.77 |
5.40 |
|
2024年 |
17.93 |
3.90 |
1.30 |
2.05 |
0.55 |
1.63 |
0.39 |
0.54 |
0.70 |
12.40 |
|
2025年 |
9.53 |
2.60 |
0.30 |
1.85 |
0.45 |
1.53 |
0.37 |
0.46 |
0.70 |
5.40 |
|
昌吉市 |
小计 |
12.70 |
4.70 |
4.00 |
0.70 |
|
|
|
|
|
8.00 |
2021年 |
|
|
|
|
|
|
|
|
|
|
|
2022年 |
0.30 |
0.30 |
|
0.30 |
|
|
|
|
|
|
|
2023年 |
4.20 |
4.20 |
4.00 |
0.20 |
|
|
|
|
|
|
|
2024年 |
8.20 |
0.20 |
|
0.20 |
|
|
|
|
|
8.00 |
|
2025年 |
|
|
|
|
|
|
|
|
|
|
|
阜康市 |
小计 |
19.75 |
4.75 |
1.50 |
2.75 |
0.50 |
2.00 |
0.50 |
1.50 |
|
13.00 |
2021年 |
3.05 |
0.65 |
0.30 |
0.35 |
|
0.40 |
0.10 |
0.30 |
|
2.00 |
|
2022年 |
4.20 |
0.80 |
0.30 |
0.50 |
|
0.40 |
0.10 |
0.30 |
|
3.00 |
|
2023年 |
4.20 |
0.80 |
0.30 |
0.50 |
|
0.40 |
0.10 |
0.30 |
|
3.00 |
|
2024年 |
3.65 |
1.25 |
0.30 |
0.70 |
0.25 |
0.40 |
0.10 |
0.30 |
|
2.00 |
|
2025年 |
4.65 |
1.25 |
0.30 |
0.70 |
0.25 |
0.40 |
0.10 |
0.30 |
|
3.00 |
|
玛纳斯县 |
小计 |
3.50 |
3.00 |
1.00 |
1.50 |
0.50 |
0.50 |
0.50 |
|
|
|
2021年 |
0.40 |
0.30 |
|
0.30 |
|
0.10 |
0.10 |
|
|
|
|
2022年 |
0.40 |
0.30 |
|
0.30 |
|
0.10 |
0.10 |
|
|
|
|
2023年 |
0.60 |
0.50 |
|
0.30 |
0.20 |
0.10 |
0.10 |
|
|
|
|
2024年 |
1.60 |
1.50 |
1.00 |
0.30 |
0.20 |
0.10 |
0.10 |
|
|
|
|
2025年 |
0.50 |
0.40 |
|
0.30 |
0.10 |
0.10 |
0.10 |
|
|
|
|
呼图壁县 |
小计 |
2.55 |
2.00 |
1.00 |
1.00 |
|
0.55 |
0.30 |
|
0.25 |
|
2021年 |
0.40 |
0.20 |
|
0.20 |
|
0.20 |
0.10 |
|
0.10 |
|
|
2022年 |
1.35 |
1.20 |
1.00 |
0.20 |
|
0.15 |
0.07 |
|
0.08 |
|
|
2023年 |
0.32 |
0.20 |
|
0.20 |
|
0.12 |
0.05 |
|
0.07 |
|
|
2024年 |
0.25 |
0.20 |
|
0.20 |
|
0.05 |
0.05 |
|
|
|
|
2025年 |
0.23 |
0.20 |
|
0.20 |
|
0.03 |
0.03 |
|
|
|
|
吉木萨尔县 |
小计 |
6.25 |
5.75 |
4.00 |
1.75 |
|
0.50 |
0.35 |
0.15 |
|
|
2021年 |
0.45 |
0.35 |
|
0.35 |
|
0.10 |
0.07 |
0.03 |
|
|
|
2022年 |
2.45 |
2.35 |
2.00 |
0.35 |
|
0.10 |
0.07 |
0.03 |
|
|
|
2023年 |
2.45 |
2.35 |
2.00 |
0.35 |
|
0.10 |
0.07 |
0.03 |
|
|
|
2024年 |
0.45 |
0.35 |
|
0.35 |
|
0.10 |
0.07 |
0.03 |
|
|
|
2025年 |
0.45 |
0.35 |
|
0.35 |
|
0.10 |
0.07 |
0.03 |
|
|
|
奇台县 |
小计 |
2.58 |
2.50 |
2.00 |
0.50 |
|
0.08 |
|
0.08 |
|
|
2021年 |
|
|
|
|
|
|
|
|
|
|
|
2022年 |
2.00 |
2.00 |
2.00 |
|
|
|
|
|
|
|
|
2023年 |
0.50 |
0.50 |
|
0.50 |
|
|
|
|
|
|
|
2024年 |
0.08 |
|
|
|
|
0.08 |
|
0.08 |
|
|
|
2025年 |
|
|
|
|
|
|
|
|
|
|
|
木垒县 |
小计 |
14.93 |
2.20 |
0.70 |
1.00 |
0.50 |
0.73 |
0.35 |
0.30 |
0.08 |
12.00 |
2021年 |
2.83 |
0.30 |
|
0.20 |
0.10 |
0.13 |
0.07 |
0.06 |
|
2.40 |
|
2022年 |
2.91 |
0.30 |
|
0.20 |
0.10 |
0.21 |
0.07 |
0.06 |
0.08 |
2.40 |
|
2023年 |
3.53 |
1.00 |
0.70 |
0.20 |
0.10 |
0.13 |
0.07 |
0.06 |
|
2.40 |
|
2024年 |
2.83 |
0.30 |
|
0.20 |
0.10 |
0.13 |
0.07 |
0.06 |
|
2.40 |
|
2025年 |
2.83 |
0.30 |
|
0.20 |
0.10 |
0.13 |
0.07 |
0.06 |
|
2.40 |
|
准东开发区 |
小计 |
8.50 |
5.00 |
5.00 |
|
|
3.50 |
|
|
3.50 |
|
2021年 |
0.70 |
0.00 |
|
|
|
0.70 |
|
|
0.70 |
|
|
2022年 |
2.70 |
2.00 |
2.00 |
|
|
0.70 |
|
|
0.70 |
|
|
2023年 |
3.70 |
3.00 |
3.00 |
|
|
0.70 |
|
|
0.70 |
|
|
2024年 |
0.70 |
|
|
|
|
0.70 |
|
|
0.70 |
|
|
2025年 |
0.70 |
|
|
|
|
0.70 |
|
|
0.70 |
|
|
农业园区 |
小计 |
2.15 |
1.50 |
1.00 |
0.50 |
|
0.65 |
0.20 |
0.35 |
0.10 |
|
2021年 |
0.17 |
0.10 |
|
0.10 |
|
0.07 |
|
0.07 |
|
|
|
2022年 |
0.37 |
0.10 |
|
0.10 |
|
0.27 |
0.10 |
0.07 |
0.10 |
|
|
2023年 |
1.27 |
1.10 |
1.00 |
0.10 |
|
0.17 |
0.10 |
0.07 |
|
|
|
2024年 |
0.17 |
0.10 |
|
0.10 |
|
0.07 |
|
0.07 |
|
|
|
2025年 |
0.17 |
0.10 |
|
0.10 |
|
0.07 |
|
0.07 |
|
|
第十五章 完善林草支撑体系
加强林草支撑体系建设,夯实发展基础,为林业草原现代化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支撑。
第一节 推进林草碳汇行动
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巩固生态系统固碳作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稳定现有森林、草原、湿地、土壤、冻土等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扩大林草资源总量;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提高森林质量和稳定性;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提高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加强河湖、湿地保护修复。鼓励社会主体参与林草碳汇项目,指导开展林草碳汇交易和碳中和行动。
第二节 推进法治建设
一、建设高效的林草法治实施体系
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将涉林涉草纠纷解决在基层。建立健全林草部门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高执法质量。加强林草干部的林草专业知识和行政管理能力的教育和培训,强化法治思维的培养,提升依法办事能力。
二、持续开展林草普法宣传活动
创新普法活动形式,提高林草干部队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水平。推动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进林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
第三节 强化科技创新体系
一、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企业之间协作,建立分工协作和利益共享的科技创新机制,推进林草科技资源在研究开发、推广应用、产业化三个层面上的有效配置和综合集成。
二、加强林草科技创新和推广
推动林草培育、湿地修复、防沙治沙、野生动植物保护、生物育种等前沿引领技术基础研究,加大造林绿化科技攻关力度,重点加强困难立地造林种草、种质资源收集保存、林草育种等技术研究。围绕自治州林草生态建设和林草产业发展,在生态建设方面加强林草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林木新品种引进,建立健全草原生物防治标准化体系,加大生物防治技术推广和应用,推动草原信息化建设;在产业建设方面,以特色林果业、葡萄酒产业为重点,引进和贮备以酿酒葡萄、鲜食葡萄、苹果、沙棘为主的优质、丰产、抗逆新品种,积极推广标准化栽培技术;加强科技示范园、示范点建设,积极开展林果技术示范和技术培训,为自治州林业生态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展示平台,起到示范推广和技术保障作用。
第四节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快科技创新人才培养
加强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结合林草重点工作,研究创新人才培养和管理模式。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推进科技人才梯队建设。制定奖励激励机制,调动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和内生动力。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对引进人才在项目安排、职称晋升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尖端引进人才给予优惠待遇,鼓励在职人员进行深造。
二、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
结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优化局属事业单位职能职责,积极协调健全林草基层机构。加强县、乡镇林草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基层林草资源管护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稳定生态护林员队伍,实现网格化管理。结合全民素质教育的开展,积极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办法,选择业务骨干进行专业的培训学习,聘请专家教授到县乡讲学,对县乡林草技术人员及时进行业务知识更新和业务能力提升培训,提高基层现有林草科技人员的业务综合能力。
三、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
围绕新时代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大力实施干部人才战略,建设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探索干部培训和人才培养新模式。引导林草院校主动对接林草新职能新定位,服务行业人才需求,培养大规模高质量多层次优秀人才。持续发挥援疆干部人才作用。
专栏9 林草支撑体系建设重点 |
1.完善林草科技推广体系,加强林草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于技术培训。加强林草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以科技示范和技术服务为核心,以中央财政林草科技推广示范、自治区科技兴农、科技兴新和成果转化等推广计划为载体,围绕林草生态建设和林草产业发展需要,通过组装配套和集成创新,推广先进的优良品种和实用栽培管理技术。围绕自治州林业工程和生产中急需解决的技术,联合各县(市)做好新立项目的申报与立项工作。 2.林草示范园及科普基地建设工程。加强林草科技示范园、示范点建设,建立绿色、有机标准化栽培、病虫鼠害防治、荒漠植被保育等技术汇集区,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使之成为推动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发展的重要力量。 3.特色林果监测项目。制定数据采集、信息资源、技术服务等标准体系,建立林果品种库、林果栽培技术及专家知识库等数据库。完善林果“一张图”综合展示,构建种植档案数据录入、林果示范基地物联网监测、林果专家智能服务、林果气象指数发布、林果有害生物防治等一批林果大数据子系统,配备必要的监测设施设备。 4.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完善科技支撑和技术推广应用队伍建设,提高科技支撑和保障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培养,提高创新能力,全州专业技术人员五年轮训一遍。每年完成林草专业技术人员轮训、林草管护员轮训、农牧民培训5000人次。 |
第十六章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团结和凝聚全社会力量推动规划落地生根、顺利实施。
第一节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第二次、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作为规划实施的方向引领和政治保障。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生态保护修复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高质量完成州党委、政府交给林草部门的任务。健全领导干部任期生态保护修复责任制,完善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第二节 加大资金投入
以项目为抓手,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林草重点工程项目资金支持,以项目支撑现代林业发展。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林业草原建设。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林业的法律地位,依法保护投资者权益,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林草资源利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等领域,实现林草生态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健全完善扶持政策。落实公益林补偿政策,完善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健全金融保险服务制度,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积极探索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第三节 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建立规划衔接协调机制,确保林草各级各类规划在主要目标、发展方向、总体布局、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方面协调一致。落实规划实施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制定责任清单,将规划目标任务纳入年度计划指标体系。完善规划监督与评价机制,对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发展和支持保障政策的执行状况进行监督及跟踪评价,将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林长制考核。建立群众参与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提高规划制定和实施的透明度。
第四节 加强林业草原机构队伍建设
建立激励机制与优惠政策公开招聘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等多种方式逐步优化人才队伍,努力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建立健全有利于吸引、激励和留住人才的体制机制,激励各级干部践行初心使命,为现代化林草事业再立新功。加强州、县、乡镇林草机构能力建设,稳定生态护林员队伍,实现网格化管理。加强基层林草资源管护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不断提高干部职工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岗位培训和技术培训,建立适应新时期林草发展需要的职工干部队伍。
第五节 加强科技创新支持力度
进一步建立健全科技机构,充实人员力量,提升支撑能力和服务水平,把人才资源开发放在科技创新优先位置,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充分调动和发挥科技人员工作积极性。以提高创新能力为核心,开展各种形式的专业教育和岗位培训,不断提髙林业干部职工整体素质,培养选拔一批林业科技专家、中青年拔尖人才和基层林草技术骨干。围绕生态建设、森林经营和保护、资源培育与高效利用、智慧林业信息化等领域开展技术应用,提升林业科技创新驱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