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证明 -新疆溯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 索 引 号 | CJS011/2023-000017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 发文日期 | 2023-04-17 19:53:03 |
| 名 称 | 昌吉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证明 -新疆溯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 ||
| 文 号 | 昌市商务工信技备[2023]02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改造 备案 新疆 溯源 |
| 来 源 | 昌吉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 ||
新疆溯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疆溯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单纯设备购置项目申请备案报告已收悉,现对项目情况备案如下:
一、项目名称:新疆溯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单纯设备购置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新疆溯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三、企业法人代表:谢嘉乐 项目负责人: 罗爱立 13565309234 项目建设地址:新疆昌吉市北京南路80号天山面粉(集团)院内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资金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公司现有国际先进水平的W&H公司的制袋机2台约1000万元;国产温州华制造机械制袋机1台约260万元;国内先进水平的浙江三龙通用公司原织机100台约280万元;常州恒力机械高速拉丝机2台及其配套约580万元;彩印机及喷码机1台约68万元;印刷机2台约140万元;涂膜机2台约200万元;改造后同等条件下提升产量20%。
六、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2年,自本通知核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我局备案通知后,应在备案有效期内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审查等许可确认手续,若在备案有效期内未通过上述审查、或未开工建设、或未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期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如项目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内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期,原备案机关同意延期的,备案文件有效期按照新备案文件载明有效期执行。
七、项目建设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修订本)》,若项目建设单位、选址、投资、产能及产品方案等备案内容有重大调整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申请重新备案,不得擅自变更备案内容或提供虚假资料,否则我局将撤消项目备案文件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企业的责任。
八、项目建设单位对报送我局的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昌吉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