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昌吉市推动“以旧换新”促进消费工作11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索 引 号 | CJS011/2024-00005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 发文日期 | 2024-11-05 11:23:13 |
名 称 | 关于公开征求《昌吉市推动“以旧换新”促进消费工作11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公开 昌吉市 以旧换新 消费 11 | |
来 源 | 昌吉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
关于公开征求《昌吉市推动“以旧换新”促进消费工作11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昌吉州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提升限上企业竞争力和信心,进一步促进消费升级,昌吉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起草了《昌吉市推动“以旧换新”促进消费工作11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7日,从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2日,在此期间,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相关意见:
一、将意见通过邮箱发至“Wt0814012@163.com”电子信箱,并请注明““以旧换新”促进消费工作11条措施征求意见”字样。
二、将意见直接书面递交到昌吉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昌吉市建国西路169号4楼)。
对管理办法提出意见的文本要求(不符合要求将视为无效意见):
1.请如实注明真实名称/姓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地址、日期。
2.针对促进消费工作11条措施需修改及调整的部分,在书写意见时要求字迹清晰,表达内容明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孙晓华 联系电话:0994-2567911
传真:0994-2596717 邮 箱:Wt0814012@163.com
附件:昌吉市推动“以旧换新”促进消费工作11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昌吉市推动“以旧换新”促进消费工作11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一、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宣传,为限上企业制作宣传视频,通过融媒体、抖音、电台、电视台等媒体进行传播。联动出租车LED屏、公交车站(台)、户外显示屏等对外传播载体,开展政策宣传和企业优惠活动免费推介。
二、建立限上限下企业指导、帮带、服务保障机制,对昌吉市97家限上企业、14家限下样本单位开展一对一提升销售额精准服务。
三、发挥模范示范作用,为昌吉市获得州级以上“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公检法、教育、医疗系统人员以及昌吉市近三年获得“三等功”、“昌吉市荣誉市民”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在享受国家、自治区及昌吉州购车补贴政策的同时,再给予2000元的购车补贴,从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四、报废汽车补贴再加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昌吉市购买新车可叠加享受最高26000元补贴。
五、刺激节假日消费水平,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假日为契机,组织商超、家电及通讯产品、电动自行车等企业开展主题营销、团购优惠、消费引流等活动,激发消费热情。
六、消费品采购本地化,全市各单位办公用品、耗材等必须在市属限上及限下样本企业采购,对不在市属限上企业及限下样本单位采购消费品的单位,不予拨付相关经费。
七、推动新能源出租车“以旧换新”,凡在昌吉市换购新能源出租车,每辆车给予6000元补贴。
八、拓展商超、汽车、家装厨卫、电动自行车、家电消费范围,每年定期开展昌吉市消费品走进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宣传推介销售活动,拓展消费市场,打造便利消费。
九、工会消费持续发力,全市各级工会慰问、福利及工会会员300元生日券发放在昌吉市限上企业进行,鼓励广大职工积极支持、参与消费。
十、支持本地限上餐饮企业承包经营各单位食堂,生活物资及食材采购须支持本地限上企业,选用非限上企业采购的单位,
相关费用不予结算。十一、开展“暖心工程”,为我市环卫工人每人赠送500元限上商超购物卡,将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至每位坚
守城市环卫保洁一线的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