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常下达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
| 索 引 号 | CJS009/2025-000237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 发文日期 | 2025-06-05 12:56:45 |
| 名 称 | 关于正常下达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 | ||
| 文 号 | 昌市党农领办〔2025〕6号 | 主 题 词 | 下达 2025 衔接 振兴 资金 项目实施 实施计划 |
| 来 源 | 中共昌吉市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昌州财农〔2025〕9号)、《关于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昌州财农〔2025〕10号),下达我市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70万元,下达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718万元,下达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90万元,计划实施项目8个,其中涉及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79万元。项目实施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2025年中央、自治区财政、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8个。 (一)昌吉市2025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项目(2025年正常下达),项目库编号为cjs-2025-035,计划总投资44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7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37万元。项目实施单位:昌吉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畜牧兽医局),责任人:丁世亮。 (二)昌吉市大西渠镇玉堂村无菌冷罐生产线果蔬汁加工项目,项目库编号为cjs-2025-044,计划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663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463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79万元),村集体自筹74万元。项目实施单位:昌吉市大西渠镇人民政府,责任人:梁瑞。 (三)昌吉市大西渠镇龙河村农业产业化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库编号为cjs-2025-043,计划总投资454万元,其中自治区衔接资金400万元,村集体自筹资金54万元。项目实施单位:昌吉市大西渠镇人民政府,责任人:梁瑞。 (四)昌吉市二六工镇广东户村道路硬化项目,项目库编号为cjs-2025-083,计划总投资1045万元,其中自治区衔接资金628万元,州本级衔接资金390万元,村集体自筹27万元。项目实施单位:昌吉市二六工镇人民政府,责任人:谭永吉。 (五)昌吉市三工镇南头工村三片区排水及道路建设项目,项目库编号为cjs-2025-045,计划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自治区衔接资金1062万元,村集体自筹资金138万元。项目实施单位:昌吉市三工镇人民政府,责任人:郭丙玉。 (六)昌吉市庙尔沟乡和谐二村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项目库编号为cjs-2025-047,计划总投资115万元,其中自治区衔接资金100万元,村集体自筹资金15万元。项目实施单位:昌吉市庙尔沟乡人民政府,责任人:袁彬。 (七)昌吉市滨湖镇滨湖村三片区排水管网及道路恢复项目,项目库编号为cjs-2025-011,计划总投资194万元,其中自治区衔接资金130万元,村集体自筹资金64万元。项目实施单位:昌吉市滨湖镇人民政府,责任人:杨亮。 (八)昌吉市滨湖镇五十户村、下泉子村、永红村、友丰村道路硬化建设项目,项目库编号为cjs-2025-080,计划总投资1094万元,其中自治区衔接资金898万元,村集体自筹资金196万元。项目实施单位:昌吉市滨湖镇人民政府,责任人:杨亮。 二、工作要求 市财政局要全面加强中央、自治区财政专项衔接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行资金报账制度管理,根据项目计划审核资金用途,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专账核算、专人核算、专款专用,按相关管理办法审核支付资金。严格资金绩效管理,实时进行跟踪监控、定期报送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结果,从资金分配、下达、支付及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等环节全流程进行监控,坚决杜绝出现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资金等现象的发生。对于符合报账要求的,市财政局将及时拨付资金,对于不按项目计划实施,不符合开支要求的,坚决不予报账支付。 各乡镇、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畜牧兽医局)要加强协作,对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做好监管。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实时进行跟踪监控、定期报送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结果,在项目终结后及时做好项目资料归档和资产移交工作,保证项目资产后续发挥效益。 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严格执行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扶贫领字〔2017〕39号)要求,项目批复后不得随意对项目进行调整和更改,严禁挪用、滞留和挤占项目资金,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运行。如遇不可抗力和其他特殊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实施或变更等情况,由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各相关单位及乡镇要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实施办法》要求做好各级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增加社会和群众的参与度。
附件:昌吉市2025年中央、自治区、州财政下达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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