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昌吉市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计划的批复
| 索 引 号 | CJS009/2025-000238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 发文日期 | 2025-10-14 12:22:43 |
| 名 称 | 关于调整昌吉市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计划的批复 | ||
| 文 号 | 昌市党农领办〔2025〕10号 | 主 题 词 | 关于调整 昌吉市 2025 财政 衔接 振兴 项目计划 |
| 来 源 | 中共昌吉市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市发改委、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充分利用并发挥最大效益,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1号)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决定对昌吉市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计划中的个别项目资金分配及建设内容作出调整。项目资金分配调整内容如下: 1.昌吉市佃坝镇东沟村道路硬化项目:使用第一批自治区衔接资金,原分配资金1130.007609万元,现将分配资金减少76万元,调整至1054.007609万元。 2.昌吉市大西渠镇共同现代化农牧业循环治理提升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第一批中央衔接资金,原分配资金1150万元,现将分配资金减少150万元,调整至1000万元。 3.昌吉市三工镇南头工村三片区排水及道路建设项目:使用第二批自治区衔接资金,原分配资金1062万元,现将分配资金减少150万元,调整至912万元。 4.昌吉市二六工镇广东户村道路硬化项目:因2025年州本级资金未下达,故不再对该项目分配州本级资金。为保障该项目顺利实施,将以上3个项目减少分配的376万元资金分配至此项目,调整后,该项目分配资金1004万元,其中包括第一批中央资金150万元、第一批自治区资金76万元、第二批自治区资金778万元。项目建设内容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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