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2025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分配方案
| 索 引 号 | CJS009/2025-000242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5-06-05 12:22:43 |
| 名 称 | 昌吉市2025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分配方案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2025 第二批 财政 衔接 振兴 资金 分配方案 | |
| 来 源 | 中共昌吉市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涉农街道、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昌市财发〔2025〕16号)和《关于下达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昌市财发〔2025〕17号)文件,现下达我市衔接资金4388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670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3718万元。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实施2025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7个,计划总投资4388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679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3718万元。现将昌吉市2025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分配如下: 一、支持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类 计划实施特色优势产业项目2个,分配资金金额1654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663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991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社会化服务农机大棚建设、无菌冷罐生产线果蔬汁加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类 计划实施基础设施类项目4个,分配资金金额2690万元,其中,自治区衔接资金2690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村级道路(含通村路)建设、排水管网建设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类 计划实施项目管理费项目1个,分配资金金额44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7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37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衔接资金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1号)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要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昌吉市2025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金分配表
昌吉市人民政府开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ICP备案编号:新ICP备13003649-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