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吉市中小微企业认定的公示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要求,经企业申报、现场核验、部门审核等程序,现将拟认定的新疆承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小型企业予以公示。
如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昌吉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工业科联系。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2日-2025年12月26日
联系电话:0994-2567906
昌吉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5年12月22日
| 索 引 号 | CJS011/2025-000065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 发文日期 | 2025-12-22 16:40:00 |
| 名 称 | 关于昌吉市中小微企业认定的公示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市中 | |
| 来 源 | 昌吉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 ||
关于昌吉市中小微企业认定的公示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要求,经企业申报、现场核验、部门审核等程序,现将拟认定的新疆承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小型企业予以公示。
如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昌吉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工业科联系。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2日-2025年12月26日
联系电话:0994-2567906
昌吉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5年12月22日
昌吉市人民政府开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ICP备案编号:新ICP备130036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