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育】202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招生简章
| 索 引 号 |
CJS009/2026-000093 |
主题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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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6-05-21 19:21:08 |
| 名 称 |
【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育】202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招生简章 |
|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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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
振兴 带头 202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招生 |
| 来 源 |
昌吉市零距离 |
| 内容概述 |
按照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一号文件关于“发展壮大乡村人才队伍,加强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要求,锚定打造全国优质农牧产品重要供给基地的战略定位,吸纳更多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参与“头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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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一号文件关于“发展壮大乡村人才队伍,加强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要求,锚定打造全国优质农牧产品重要供给基地的战略定位,吸纳更多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参与“头雁”项目培育,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面向全区公开招收1000名“头雁”学员,欢迎符合条件的农牧业从业者踊跃报名。(一)基本条件。年龄55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具备较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从事当地农业主导、优势或特色产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人以上。(二)培育对象。能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国有农牧场负责人,以及善于运用新生产组织方式的各类“新农人”,跨界创新乡村新业态和从事乡村运营、文旅发展的各类“农创客”,农村创业带头人,以产业化方式传承发展的乡村工匠,乡村建设本土人才等;对于支农“三支一扶”人员、乡村文旅带头人支持项目入选人员等符合条件的也可纳入培育范围。根据农业农村部“头雁”学员遴选要求,已参加过“头雁”培育的人员不得重复参训,自治区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负责人不得参训。由华中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疆农业大学3所高校承担“头雁”项目培育任务,采取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等方式对学员进行为期1年的培育。1.智慧农业专题,包括农业人工智能+、智慧种养殖等,招生160人;2.农产品品牌建设与营销专题,包括农产品品牌建设与标准体系、地理标志产品打造、农村电商运营与管理等,招生140人;3.乡村建设与治理能力提升专题,包括乡村运营、乡村建设、乡村管护、乡村治理等,招生60人。1.现代设施农业“种植-加工-营销”一体化运营专题,招生160人;2.农产品精深加工专题,包括林果、粮油精深加工等,招生140人;3.乡村文化产业传承发展与建设能力提升专题,包括乡村农耕文化传承发展、乡村工匠、非遗工坊等,招生60人。2.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能力提升专题,包括资产与财务管理、金融知识等,招生120人。(一)报名方式:按照“个人申请、县级推荐、地州审核、区级把关、部级备案”的程序进行。(三)报名要求: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身体健康,无严重心脑血管疾病和传染病。(四)信息初审:由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信息初审,确认拟培育人选。(五)资格审核:由各地(州、市)农业农村部门对拟推荐培育人选进行审核,并汇总上报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复审。(六)确定人选: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选进行甄选把关,报农业农村部确定培育学员名单。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