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 索 引 号 | CJS001/2023-000064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03-09 16:10:08 |
| 名 称 | 昌吉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2022 法治 政府建设 建设工作 工作情况 情况报告 | |
| 来 源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
| 内容概述 | 2022年,昌吉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和“一规划两纲要”,推动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自治区党委... | ||
2022年,昌吉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和“一规划两纲要”,推动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自治州党委全面依法治州工作会议精神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在我市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一步向纵深推进。现将我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工作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领导。一是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政府党组会、常务会学习内容。2022年政府党组会、常务会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11次。二是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引领带动作用,坚持常务会常态学法,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讲法治课,以上率下不断强化党员干部法治意识,提升法律素养,全年开展学习相关行政法规7次。三是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定期听取汇报,研究工作、推动落实。全市各单位、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提交书面报告68份,4名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现场述法,通过“会议+书面”述法的方式,实现述法全覆盖。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优化政府机构职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成立“一个机构”,推动行政审批从“多头办”到“集中办”。开展“局长走流程”活动,实现一支队伍服务,一枚印章审批、一个大厅办事、一个平台保障的行政审批模式,一批行政审批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有效解决。二是扎实做好行政审批“三集中一延伸”。目前全市可集中办理事项671个,集中度99.1%,网上可办率98.4%,即办件53.2%。已办理行政审批事项6.3万件。三是“放管服”改革助推营商环境再优化。实行“一号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同步办理、多证联发”的审批服务方式,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发布“套餐服务”64项,实现相关事项“一次通办”。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建设。一是依法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查工作。经梳理,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48件,修改3件,废止53件,继续有效92件。二是扎实开展全市36个部门权责清单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经审查,全市共涉及行政权力2382项,提出修改意见98条,修改完善最终确认有效权力共2046项。三是全面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决策程序。全年共审查政府常务会议题并出具合法性审查94件,对各部门出台文件反馈意见18份,政府审议事项合法性审查率达100%。四是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全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法律顾问覆盖率达50%以上,村(社区)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做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二是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经学习培训、考核合格后申领执法证,未取得执法证不得从事执法工作。全年各行政单位组织行政法规培训20场次共计300余人,619名行政执法人员通过行政执法考试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三是加大社会治安、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力度。全年共查处违法行政案件5.32万起,涉案金额558.3万元,罚没金额413.65万元。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高应对各类风险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编制修订了《昌吉市疫苗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昌吉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昌吉市粮食应急预案》等5部应急预案。二是注重突出宣教引领带动作用,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全年共开展各类突发事件法治演练210场次,举办知识讲座130场次,发放宣传资料41000余份。三是加强突发事件信息依法公开和危机依法处置。全年共发生突发公共事件1起,第一时间启动《昌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依法公布处置公告3篇,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突发事件相关舆情平稳。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一是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全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6件,不予受理2件、维持18件,终止5件,撤销1件。二是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机制。深刻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096起,妥善化解1088起。三是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和法治政府建设标准,2022年昌吉市人民政府涉及行政诉讼案件4件,已开庭4件,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持续保持100%;参加法院涉法涉诉听证会4场次。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一是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市政协民主监督、纪委监委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24件、政协委员提案67件,答复率、满意率均达100%。二是强化法制审核制度落实,结合“巡察+法治督查”完成对市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法治专项检查,反馈问题21个,提出相关建议意见,并针对存在问题落实相应整改措施。三是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主动将财政预算、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等老百姓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147条。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一是提升数字化政府服务能力。借助数字技术,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网上办”“掌上办”等,全程网办比例达到100%。二是严格落实《“数字昌吉”发展规划(2021—2025)》,持续推进政府服务数据共享。积极推动标准化数字执法平台与“互联网+监管”等数据库对接,打通平台壁垒,实现执法人员使用一个平台一次填报,执法信息多平台共享。
(九)加强组织领导和健全政府法治人才体系,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一是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全年组织开展“法治讲堂·逢九必讲”法治学习9场,参加人数累计达6400人次。二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作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必修课程,确保每名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5次业务知识及法律法规培训。
二、主要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主要做法:一是坚持党对政府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昌吉市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实施方案》《昌吉市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实施方案》,及时调整依法治市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机结合,坚定坚决推动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二是进一步深化法治示范创建。全市建成法治广场1个,法治文化小区1个,法治文化街7条,法治宣传园地60个,法治文化墙60面,法治宣传栏260个,法律图书角106个,法治宣传电子屏450个,创建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村2个。三是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开展法治文化下基层巡演活动18场次,组织普法骨干、律师团队等法律工作者开展“以案释法”宣讲;结合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民法典宣传月”等活动,在昌吉市电视台开办《法治零距离》栏目,组织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300余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7万余份,参与群众达10万余人。四是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机制。成立市级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成功调处行政纠纷94件,其中行政诉讼案件26件,非诉审查案件68件,出具新疆首例行政诉前调解书。五是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法律服务模式,开展公益法律咨询970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54件,挽回经济损失520万元,接待来访群众及法律咨询3165人次,办理各类公证业务7576件。
存在问题:一是法治政府工作推动力度不均衡,基层法治建设专业力量比较薄弱;二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严谨。个别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还存在重实体、轻程序,公示不及时,记录不规范问题。
三、2023年工作安排
(一)工作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标对表《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要求,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我市全局中统筹谋划,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法治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二)2023年主要目标任务
一是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为建设法治昌吉提供有力制度保障。二是建立健全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三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做到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尽出”“出庭出声”,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预防化解,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完成目标任务的主要措施
一是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始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将其作为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昌吉州加强法治建设二十二条措施》,推动“关键少数”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二是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系统谋划。对标2035年全面依法治国远景目标、《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科学编制《昌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系统谋划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相关举措,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三是开展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实施情况检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 号)精神和区州两级工作举措,组织对行政执法部门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四是严格落实《昌吉州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昌吉州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防止行政执法“一刀切”指导意见》,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现场执法监督力度,深入开展“巡查+法治检查”工作,着力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五是严控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工作要求和执法队伍建设,积极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学习,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提升案件执法质量。六是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制定昌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相关制度,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出庭应诉工作责任落实,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