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吕小武同志2023年度“昌吉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索 引 号 | CJS001/2024-00013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9-03 12:00:13 |
名 称 | 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吕小武同志2023年度“昌吉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 ||
文 号 | 昌市政发〔2024〕46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人民政府 吕小 同志 2023 见义勇为 先进个人 荣誉 |
来 源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的典范地州中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特别是在2023年深入推进平安昌吉、法治昌吉建设进程中,吕小武同志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紧要关头,不惧危险、挺身而出,勇救落水儿童,谱写了新时代正气之歌。
为弘扬正气、鼓励先进、树立榜样,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行为确认程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相关规定,经昌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吕小武同志2023年度“昌吉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人民币壹万元整。
全市各族干部群众要以吕小武同志为榜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以树立良好社会风气为己任,自觉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昌吉市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吕小武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昌吉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日
吕小武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吕小武,男,汉族,1973年2月出生,湖南永州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君德宝汽修商行法人。
先进事迹:2023年7月15日15时30分,吕小武驾车前往庙尔沟乡索尔巴斯陶景区游玩,在庙尔沟乡庙尔沟村头屯河大桥排队等待时,看到湍急的河流中有个孩子要被急流冲走,危急时刻,吕小武毫不犹豫地跳入水中,拼尽全力开展救援,最终成功将落水儿童营救上岸。当日晚21时许,吕小武在返回乌鲁木齐市途中,仍放心不下落水母子,便又前往庙尔沟村警务室了解后续情况,得知母子平安才放心返程。吕小武同志在危急关头挺身而出、临危不惧、奋勇救人的英勇事迹,弘扬了见义勇为精神,彰显了新时代中华儿女的使命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