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昌吉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S001/2025-000144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5-10-22 17:18:27 |
| 名 称 | 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昌吉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 ||
| 文 号 | 昌市政发〔2025〕63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人民政府 开展 四次 农业普查 查的 的通知 |
| 来 源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自治区第四...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自治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新政发〔2025〕43号)、《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自治州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州政发〔2025〕5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科学决策施策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此次普查将全面调查所有农村住户,包括: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行政村和乡镇的基本情况,涵盖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各个领域。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刻领会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大意义,聚焦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乡村发展、农民生活状况等方面,扎实做好普查工作,全面摸清“三农”家底,为我市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农业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强化组织保障,压实普查责任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分为普查准备阶段、清查摸底和登记调查阶段、数据质量抽查和数据处理阶段、工作总结和资料开发阶段。普查时间长、覆盖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含量高、组织难度大。按照自治区、自治州统一要求,成立昌吉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承担具体工作落实和日常协调,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本次普查为阶段性专项任务,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动撤销。
全市上下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统一指挥、部门联动、分级落实、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担当,精准发力,重点做好普查经费保障、固定资产投资协调、宣传动员组织等工作,形成协同联动、信息共享的工作合力。掌握相关基础资料的部门应依法及时、完整提供行政记录与数据信息,支持普查工作高效开展。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承担起本辖区普查工作的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宣传动员、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数据审核、资料开发等工作。依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的组织优势,选优配强普查工作队伍,确保基层普查力量到位、保障有力。各乡镇(街道)要在市级普查机构的统一指导下,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和操作规程,强化全过程质量管控,做到应查尽查、不重不漏,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高质量完成本次农业普查各项任务。
三、严格依法依规,提升普查质效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数据质量意识,认真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构建覆盖全过程的数据质量控制机制,完善数据追溯与责任追究体系,切实保障普查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按照自治区、自治州统一部署,要大力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普查工作的深度融合。积极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人工智能识别等先进技术,全面推广网络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相结合的方式,提升对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的精准测算能力,全面掌握设施农业发展实际。通过推动调查方式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深化普查成果的开发与应用,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本次普查各项任务。
附件:1.昌吉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昌吉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昌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1日
附件1
昌吉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海拉提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副组长:夏修国 市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徐智琴 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宋明旭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对口援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张卫华 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畜牧兽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朱洪智 市委办公室副主任、保密委专职副主任
崔永彬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朱丽霞 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于明波 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钮 彬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袁 博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桑引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志刚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立东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向 波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一民 市行政审批局(数字化发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范 磊 市融媒体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刘 倩 市司法局副局长
马 锐 市财政公共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
孙成杰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
王 萍 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利萍 国家统计局昌吉调查队农业农村科科长
昌吉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昌吉市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夏修国兼任。
附件2
昌吉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负责组织实施普查方案,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推进普查的各项工作。
国家统计局昌吉调查队负责遥感测量全面工作,配合做好粮食、棉花、畜牧全面调查数据审核和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市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配合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
市委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参与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等。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普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推动工作形成合力。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普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确保区、州和市本级预算安排的调查经费按时拨付,足额到位。
市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和有关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并协助开展普查工作等。
市财政公共服务中心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和有关资料,协调国有涉农企业配合开展普查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和有关资料;参与普查相关数据审核及资料开发应用;负责本部门与兵团农业农村部门对接农业普查工作等。
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和有关资料;参与普查相关数据审核及资料开发应用等。
市行政审批局(数字化发展局)负责农业普查数据处理的算力支撑和技术支持。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协助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