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吉市支持数据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S001/2026-000070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6-07-04 17:51:51 |
| 名 称 | 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吉市支持数据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
| 文 号 | 昌市政发〔2026〕34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人民政府 印发 产业发展 若干 的通知 |
| 来 源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
| 内容概述 |
市直各部门:
《昌吉市支持数据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市直各部门: 《昌吉市支持数据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昌吉市人民政府 昌吉市支持数据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东数西算”战略、自治州“强州府”战略,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补齐昌吉市数据产业短板,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构建现代化数字产业体系,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昌吉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特色产业培育 1.支持数据标注企业规模提升。对数据标注企业参保从业人数首次达100人、200人、500人及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数字化发展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支持数据标注高端化。对面向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智慧农业、装备制造、新材料、低空经济、交通物流、数字文旅、医疗影像等高复杂度、高精度数据标注项目给予引导鼓励,推动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数字化发展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和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委) 3.支持数字文创产业发展。支持动漫、游戏等数字产品研发创新,对首次取得国家新闻出版署版号并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批上线的原创动漫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行政审批局〈数字化发展局〉) 二、支持人才队伍建设 4.支持数据标注企业人才留用。对数据标注企业吸纳大学生实习的,按每月实际工作日给予每人每天25元的实习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行政审批局〈数字化发展局〉) 5.支持数据人才引进。对数据标注企业全职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给予每人每年0.5万元—2万元的生活补助,补助经费由州(市)财政承担。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按人员实际在岗时间核算发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6.支持数据人才培育。鼓励数据标注企业联合院校开设数字技能定向培训班,每期培训班人数不少于100人,且培训合格率达到80%及以上的,按培训后吸纳到本地就业人数比例给予奖励:吸纳到本地就业人数占培训班人数60%及以上的,给予数据标注企业10万元奖励;达到80%及以上的,给予数据标注企业1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数字化发展局〉、教育局) 7.职业培训机构政策性补贴政策。具有培训资质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面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展培训的,可按照补贴政策享受最高不超过2160元/人的培训补贴和160元/人的评价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8.高层次人才(技能大师)工作室扶持。单位拥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的核心领军人才,成功创建并获批市级、州级高层次人才或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在三年建设周期内,可享受最高5万元专项扶持经费;获评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助力平台建设、技术研发与人才培育。(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9.就业见习及社保补贴政策。见习单位可按规定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新招用劳动者的企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落实相应的社保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三、支持高质量数据供给 10.支持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对获得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典型案例、高质量数据集典型案例等国家级荣誉的数据集,且已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数字化发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11.支持数据服务业态发展。支持将数据标注等数据服务纳入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内容范围,鼓励开展政府数据治理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数字化发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四、支持产品技术标准创新 12.支持企业提升能级。对首次获得数据领域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自治区级重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和工信局) 13.支持企业科技创新。鼓励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等创新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强化财政金融支持 14.支持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下调企业贷款利率,鼓励银行优化信贷审批流程、降低综合融资成本,统筹对接上级惠企金融政策,待政策及资金到位后适时落实贷款贴息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和工信局、行政审批局〈数字化发展局〉) 15.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依据《昌吉市企业信贷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为数据标注等数据领域企业配套专项信贷周转金,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周转难题。同时,引导各类基金和社会资本投向具备核心技术、创新潜力显著的数据领域中小企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和工信局、行政审批局〈数字化发展局〉) 16.支持企业提升融资可获得性。引导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助力数据领域中小微企业获得信用贷款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和工信局、行政审批局〈数字化发展局〉) 六、附则 本措施由昌吉市行政审批局(数字化发展局)负责统筹推进实施,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能职责落实。各责任部门要优化兑现方式、畅通落实渠道、加大宣传解读力度,营造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 本措施与昌吉市已出台政策重复或同一事项适用于多项优惠政策内容的,按“从优不重复”“晋级补差”的原则予以支持。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具体实施中的问题由昌吉市行政审批局(数字化发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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