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吉市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S001/2026-000073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6-07-04 18:22:28 |
| 名 称 | 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吉市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 ||
| 文 号 | 昌市政发〔2026〕36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人民政府 印发 人工智能 产业发展 的通知 |
| 来 源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
| 内容概述 | 市发改委、商务和工信局、财政局、统计局、行政审批局(数字化发展局)、科技局、教育局、人社局: 《昌吉市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八条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 | ||
市发改委、商务和工信局、财政局、统计局、行政审批局(数字化发展局)、科技局、教育局、人社局:
《昌吉市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八条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昌吉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6日
昌吉市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八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深入实施自治州“强州府”战略,抢抓人工智能、算力经济、数据要素产业发展机遇,加快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完善产业生态体系,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算力基建扶持激励
支持自主可控数据中心建设,鼓励算力企业加大信创产品应用力度,提升数据中心自主可控、安全可靠水平。鼓励国企自建国产算力设施项目和租用本地算力,自建算力规模达1000P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专项奖励;租用本地算力规模达500P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专项奖励。鼓励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统筹使用本地算力资源,相关使用费用实行全额财政补贴,补贴经费统一纳入各单位年度预算统筹保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局〈数字化发展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和工信局、财政局)
二、算力券普惠保障
设立年度算力补贴资金总额上限300万元,专项用于补助企业采购算力服务,按人工智能研发、大模型训练、产业化落地应用三个类目分档核算补贴,单个单位(行政、事业、企业、OPC初创小微企业)自然年度全类目补贴合计申领总额度不超过30万元。人工智能基础研发算力补贴:企业采购算力用于算法攻关、技术预研、底层技术开发等研发类支出,按当年对应算力实际付费金额最高给予25%补贴;大模型训练算力补贴:采购算力开展通用行业大模型微调、全量训练、小样本迭代训练等训练类支出,按当年对应算力实际付费金额最高给予25%补贴;人工智能落地应用算力补贴:采购算力用于AI产品上线、场景落地、项目商业化部署等产业化应用类支出,按当年对应算力实际付费金额最高给予30%补贴;首次申领算力券的OPC(One Person Company)等小微初创企业,上述三类补贴比例均提高至35%。三类补贴单独核算分项补贴额度,但同一单位三个类目年度补贴资金累加总额不得超过30万元;全年全行业算力补贴兑付总金额严控在300万元以内,额度用完即止。(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局〈数字化发展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和工信局)
三、加快产业集聚发展
以新疆信息产业园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为依托,建设6000平方米“人工智能+空间”(OPC社区500平方米、人工智能实训基地500平方米、企业孵化创客空间1000平方米、数据标注基地4000平方米),完善人工智能产业专业化功能配套。对新入驻新疆信息产业园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人工智能企业、数字化企业及OPC企业给予专项租金扶持,入驻首年全额免收场地租金,第二年按50%减免场地租金,切实降低企业落地和日常运营压力,支持中小数字科创主体轻资产入驻、低成本发展。集聚培育人工智能小微主体与单人经营科创企业,完善全链条产业配套支撑,夯实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发展载体。(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数字化发展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和工信局、财政局)
四、数据标注产业提质赋能
支持数据标注企业规模提升,对数据标注企业参保从业人数首次达100人、200人、500人及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数据标注企业吸纳大学生实习的,按每月实际工作日给予每人每天25元的实习补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行政审批局〈数字化发展局〉)
五、大模型研发与备案奖励
鼓励昌吉市区域重点产业领域研发部署具有深度学习能力的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对自主研发、首次完成国家级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上线备案、拥有2个以上市场应用案例且实际完成合同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首次完成国家级境内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且具备良好应用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和工信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数字化发展局〉、科技局)
六、高层次人才引育与服务保障
鼓励人工智能相关企业或研究机构引进院士、核心技术领军人才,对掌握核心技术、能够解决“卡脖子”难题、引领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实行“一事一议”引才政策。对引进的国内外优秀人才,按照昌吉州“庭州英才”“千硕进昌”等相关政策,提供人才落户、安居、医疗、配偶安置等便利化服务。(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科技局、行政审批局〈数字化发展局〉、教育局)
七、科技专项资金专项保障
对昌吉市内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垂直大模型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建设等相关项目,优先推荐申报昌吉州科技专项资金补贴。按《昌吉州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给予对应资金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额度不超过对应专项规定的最高限额,与本措施其他同类补贴遵循“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和工信局、行政审批局〈数字化发展局〉)
八、“人工智能+”数据要素赛事参赛激励
组织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数据要素×”、AI智能体创新应用大赛等各类产业创新赛事,鼓励人工智能OPC、企业及团队积极参赛,提升创新能力和行业影响力。荣获国家级赛事奖项奖励10万元;省级赛事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同一项目晋级获评更高等级奖项的,实行差额奖励,补差后累计奖励不超过更高等级奖项标准额度。(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数字化发展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和工信局、科技局)
附则
1.本措施所有奖补资金发放额度,以昌吉市当年度财政预算资金总量为限,年度资金用尽即停止当年申报兑付。
2.申领各类扶持资金的市场主体,获得补助奖励规模须与其在本地投资体量、税收贡献、就业带动、产业赋能等实际发展成效相匹配。
3.申报主体须信用状况良好、经营合法合规,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生态环保、食品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以及企业法人、高管存在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政策享受资格。
4.所有申报单位对提交的项目材料、经营数据、佐证资料真实性负全部法律责任,一经查实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补贴,立即追回全部已拨付资金,取消申报资格,涉事主体三年内不得申报昌吉市同类产业扶持政策。
5.本措施执行严格遵循“就高不重复、同类不叠加”原则,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领本政策内多项同类奖补;已享受低等次扶持后获评更高等次的,仅补发差额部分;企业已获取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级同类奖补的,本级财政不再重复配套拨付。
6.本措施内容如与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现行法律法规及上级正式产业政策相悖,一律以上级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7.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此前昌吉市出台的同类算力、人工智能、数据产业相关扶持政策同步废止。本政策由市行政审批局(数字化发展局)、商务和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8.同一主体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市其他产业扶持政策的,仅可择一申报享受,不得叠加申领市级各类产业奖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