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索 引 号 | CJS001/2018-00018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8-08-16 18:40:03 |
名 称 | 昌吉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2018 政务公开 开工 工作任务 任务分解 | |
来 源 | 昌吉市政府网 | ||
内容概述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8〕23号)、《自治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新政办发〔2018〕58号)和《自治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8〕57号)、《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昌吉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对于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的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要公开答复全文,人大代表建议每年6月底前公开,政协委员提案每年7月底前公开。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2.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3.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4.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5.抓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于每年6月30日前和11月30日前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
牵头单位:(见附件)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6.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7.推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规范公开地方政府债务信息。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8.结合实际选取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的公开工作。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9.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社会救助托底保障、食品安全、重大环境事件等信息公开,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民政局、食药局、环保局、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10.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聚焦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型社会建设、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11.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12.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卫计委、住建局(地震办)、安监局、民政局、老龄办、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食药局、应急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13.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公安局、电子政务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五)推进线下线上办事服务公开。
14.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要求,借鉴推广“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等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为目标,大力推行政务服务集中办理,实现“多门”变“一门”,促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集成融合,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15.按照自治区、自治州统一安排部署,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六)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16.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和软硬件设施配备,优化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避免不同服务窗口“冷热不均”现象。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实行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确保线下线上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17.编制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推广“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七)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18.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推进“照后减证”,各类证能减尽减、能合则合。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税务局、人社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八)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19.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优化考评体系,继续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加强政府网站办事服务、常见问题问答栏目建设,增强政府网站检索的便利性、在线平台的实用性等功能,合理分类并完整公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牵头单位:市电子政务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九)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
20.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
牵头单位:市电子政务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十)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
21.针对群众反映的政务热线号码过多、接通率低、缺乏统一管理等问题,要进行全面清理,加快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9月底前将清理整合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除110、119、120之外的紧急类热线和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他的原则上要依托州政府电子政务云平台,整合到统一的热线平台,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努力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加强政务热线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十一)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办政府公报。
2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要求,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办昌吉市政府公报,坚持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办刊宗旨,统一刊登本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逐步做到施行前刊登。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二)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
23.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十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24.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十四)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25.结合职责,在政府网站上编制公布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目录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
牵头单位:市电子政务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十五)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26.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各有关部门于9月30日前负责将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经信委、财政局、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