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解读
索 引 号 | CJS017/2023-00010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3-08-31 16:18:08 |
名 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解读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人口与计划生育 条例 | |
来 源 | 昌吉市零距离 | ||
内容概述 | 2022年5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22年6月4日公布实施。 此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2022年5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22年6月4日公布实施。
此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是在国家正式实施三孩政策的大背景下开展的,其内容中增加了不少支持生育的具体措施。最近,群众对于新修订的《条例》中规定的产假、婚假等政策关注度非常高,那么新修订的《条例》产假、婚假是如何规定的,和之前的政策相比有哪些变化,其实可以简单的总结为“两不变、两增加”。
所谓“两不变”,指的是婚假、产假天数没有发生变化。2017年7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次修正的内容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2022年6月4日新修订的《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由以上对比可以看出,此次修订的内容,除部分表述有调整外,婚假、产假的实际天数未发生变化,婚假依然是在国家法定的3天基础上增加20天,即23天;产假依然是在国家法定的98天基础上增加60天,即158天。
所谓“两增加”,指的是男方护理假在原有天数上有增加,并且首次增加了育儿假。此次新修订的《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男方护理假20天,在上一次修正时规定的15天护理假基础上增加了5天。第二十条同时还明确规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各享受不少于十天的父母育儿假”。(来源:昌吉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