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解读
索 引 号 | CJS027/2025-00003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5-05-09 18:48:10 |
名 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解读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学前教育 | |
来 源 | 昌吉市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通过,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一、《学前教育法》颁布的重要意义
(一)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其重要性。《学前教育法》的颁布,是贯彻党中央决策的关键举措,对建设高质量学前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意义非凡。
(二)总结改革发展经验
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发展迅速,入园难题有效缓解。但也存在普惠资源不足、师资队伍薄弱等问题。该法将成功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为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三)推进教育法治建设
教育强国是民族复兴的基础工程,学前教育是其重要内容。《学前教育法》填补教育法律体系空白,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对依法治教、建设教育强国至关重要。
二、《学前教育法》的主要内容
《学前教育法》共9章85条,涵盖学前教育各方面,重点有以下几点: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准办学方向
法律规定学前教育要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任务。公办园党组织统一领导工作,民办园按民办教育规定确定管理体制。
(二)坚持公益普惠,明确属性定位
明确学前教育是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儿童的保育教育,是社会公益事业。国家推进普及,扩大普惠资源,构建服务体系,对特殊地区和群体给予倾斜与保障。
(三)坚持政府主导,完善保障机制
办好学前教育是民生工程。法律强化政府责任,以政府举办为主,发展普惠学前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完善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健全投入机制,明确财政投入与分担机制。
(四)坚持儿童为本,提高保教质量
凸显儿童中心,保障儿童权利,尊重儿童人格。地方政府要推动儿童就近入园,普惠园接收残疾儿童,规范保教活动,不教授小学课程。
(五)坚持教师为基,提升队伍素质
明确教职工资质要求,按标准配备人员,严格聘用管理。保障教职工待遇,将公办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教师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加强师资培养培训。
(六)坚持依法治理,强化监督管理
明确幼儿园设置条件,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加强安全、收费管理,开展质量评估,健全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
三、抓好《学前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一)加强学习宣传
各部门要重视《学前教育法》的学习与宣传。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工作人员、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认真学习法律内容,深刻领会法律精神,准确把握法律要求,不断提高依法履职、依法办园、依法保教的意识和能力。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配套制度
各部门要以《学前教育法》颁布为契机,全面梳理现行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对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及时进行修订完善。要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幼儿园规划建设、师资配备、经费投入、质量评估等方面的制度,确保法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三)加大投入保障
依法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占比。落实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机制,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逐步提高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大对普惠性幼儿园的扶持力度,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良性发展。要加强学前教育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相关部门要按照《学前教育法》要求,制定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根据在园幼儿规模,合理配备教职工。加大幼儿园教师培养力度,优化培养层次结构。完善幼儿园教师招聘制度,拓宽教师来源渠道。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完善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依法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加强幼儿园教师培训,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学前教育法》的颁布实施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抓好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为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