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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昌吉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办组织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

2021-08-12 11:49:11 来源:昌吉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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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昌吉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建办)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升全体干部对《条例》的贯彻执行能力及水平。

此次学习要求所有干部深入学习领会条例内容,在工作生活中灵活应用,坚持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统领办公室各项工作,形成共创共建的强大合力,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创建工作中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

据了解,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贯彻落实《昌吉市关于创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再次掀起全市各族干部群众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热潮,昌吉市创建办将《条例》制作成“一图秒懂”长图、H5、海报等多种形式,利用报纸、微信公众号、网站、户外大屏、出租车LED屏等多渠道传播。

昌吉市创建办通过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引导全市各族干部群众树牢“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五个认同”,像爱护自己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责任编辑:陶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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