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重新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2020-05-12 10:47:41
来源:昌吉市零距离
昌吉州要重新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根据国家民委下发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昌吉州2014年成功创建为首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命名,现5年期满,须重新申报创建。
重新申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这是推进我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更是实现全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现实需要,同时也直接关系着自治区2025年能否创建成“全国民族团结模范区”。
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发出动员令,要求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掀起创建新热潮,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抓好民族团结创建各项工作,确保年底前如期实现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目标。(昌吉州党委统战部)
责任编辑:刘爱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