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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统计表

2020-02-03 12:35:35 来源:昌吉市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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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统计表
序号 个人/单位名称 不良行为 处罚依据 处理时间及决定 实施处罚的行政机关  
1 昌吉新宝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擅自拆除消防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2020年1月14日给予罚款的处罚 昌吉市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编辑:陶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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