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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通报五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2022-01-27 10:22:23 来源:昌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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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强化生产安全事故和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警示教育作用,有力推动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营造安全生产领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现将2021年昌吉市五起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昌吉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未报告案

2021年8月30日,昌吉市应急管理局对昌吉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作业现场台阶高度、边坡角与设计要求不符,工作帮坡角度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发现重大隐患后未向属地监管监察部门报告。昌吉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昌吉市某砂石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拒绝、阻碍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安全检查案

2021年4月11日,昌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昌吉市某砂石料有限公司(砂石料加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到达企业后不能顺利进入该公司开展安全检查,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企业无人,未开始生产”理由拒绝、阻碍应急管理部门进入生产厂区依法开展安全检查。昌吉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依法处以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昌吉市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有关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示案

2021年10月11日,昌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昌吉市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有关设备(破碎机)上设置安全警示标示。昌吉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依法处以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昌吉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案

2021年9月6日,昌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昌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昌吉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依法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新疆某铸造有限公司未对行车吊钩防脱装置进行经常性维护案

2021年8月17日,昌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某铸造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行业吊钩均无防脱钩装置,无安全设施设备日常检查记录。昌吉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依法处以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昌吉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嘱托,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严格开展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推动企业隐患排查制度化、标准化、全员化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保证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运行。

责任编辑:刘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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