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行政强制案件公示
索 引 号 | CJS006/2024-00007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24-11-01 00:00:43 |
名 称 | 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行政强制案件公示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公安局 交警大队 行政强制 案件 | |
来 源 | 昌吉市公安局 |
违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实施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案例:
2024年10月20日17时26分左右,冯某阳驾驶新B****8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昌吉市宁边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宁边路人民公园门前人行横道路段处时,与在上述人行横道由北向南通过的行人马某峰相撞,致车辆受损,马某峰受伤,造成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实施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强制措施。
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