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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昌吉市“好房子”十条措施

2026-02-28 18:21:01 来源:昌吉市零距离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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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昌吉市房地产行业高质量发展,拉动房地产消费,持续推进“好房子”建设,提升居住品质,让市民惠享购房政策,结合昌吉市实际,制定昌吉市“好房子”十条措施:
1.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证”。聚焦“好房子”建设,对获评地市级及以上“好房子”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奖励,优先纳入“白名单”管理,并协调金融机构压减贷款审批时限;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一项目一专班+包联”,强化联合验收提速增效,优先配套教育、医疗等民生设施,保障项目安全按期交付,推动全面实现“交房即交证”。
2.完善住宅车位及地下空间配建。住宅小区配建机动车车位中,允许设置一定比例的子母停车位,子母停车位均应按标准车位尺寸设置,一组子母车位按1.5个标准车位折算;其总量不超过标准车位总量的5%。2026年以后新建单建地下空间地下一层按同区域、同级别、同用途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价格的20%征收,地下二层按地下一层市场价格的50%征收,地下三层及以下减免土地出让价款(租金)。结建地下空间地下一层按同区域、同级别、同用途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价格的比例征收,住宅按10%征收,商业按15%征收,地下二层按地下一层市场价格的50%征收,地下三层及以下减免土地出让价款(租金)。
3.优化新建住宅容积率。新建住宅项目,其封闭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所有阳台计入面积总和不得超过建筑面积的20%控制;客厅挑空部分层高不大于两层高度、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套内面积的25%且≤50㎡,按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超出部分按2倍计容。
4.优化公积金政策。支持父母子女公积金互提,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及偿还贷款;优化商业贷款按月对冲,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按月对冲”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再提高,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80万元基础上提高50%,首次、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受账户余额倍数关系的限制;针对购买昌吉市“好房子”(高品质住宅)、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现房、全州范围内“以旧换新”自住住房,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再提高30%。
5.实施购房补贴。凡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登记新婚家庭或生育新生儿的家庭,不受户籍地域限制,在昌吉市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可申请2万元政府购房券补贴;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人,可按照其所购房屋网签备案合同总金额1%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同时,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还可享受昌吉州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政策。
6.实施团购优惠。单位组织职工一次性购买同一家房企开发建设的新建商品住宅,团购3套及以上的,房企根据购房套数按照市场公布价格每平方米给予阶梯式团购优惠。3-10套:500元/㎡;11套及以上:800元/㎡,个人拼单可享受同等待遇。
7.实施以旧换新。房产企业、中介机构、房主签订三方协议,旧房交易成功的,中介佣金由房企承担;180天内未交易成功的,可根据购房人意愿全额退还新房购房定金。
8.实施入学便利。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允许购房人凭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缴纳凭证及户籍或其法定监护人有效居住证,无论网签是否满两年,均可向新购商品住房所对应的义务教育学校申请入学。
9.保障房提质不提价。按“好房子”标准建设保障性住房,实现品质提升、租金不涨,租购衔接惠民生,优居保障不增负,让新市民、青年住有所居。在昌吉市租房者在昌吉市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时,购房人2年及以内的租金由开发企业承担(租金不高于1.2万元/年)。
10.提升共享空间配置。鼓励设置架空层、飘窗、露台等提升居住体验的空间,以及无偿移交政府的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物业等公益性设施,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区结合首层公共区域配建邻里共享空间,由企业自持运营,不得分割登记、转让或抵押;鼓励设置供业主共用的下沉式非经营性文体设施,其相连地下空间亦不计入容积率。
以上政策措施只限于在昌吉市域内购房者或房产开发企业享受,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最终解释权由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28日
责任编辑:王亚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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