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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市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01-28 10:47:3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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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昌吉市税务局”)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昌吉市委、市人民政府、昌吉州税务局统一工作部署,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做到了内容规范全面、渠道畅通便民、程序合法严密、机制健全有效,全面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一是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情况。根据权限在昌吉市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条。在新疆税务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行政许可31条,行政处罚49条。二是新闻媒体主动公开信息情况。通过报刊、电视、网站、新媒体及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全年累计在各级媒体刊发(播)稿件59篇,精心制作并在有影响力的媒体展播5部视频作品,为进一步提升税费政策发布宣传覆盖面,推动税费政策直达快享提供了有力保障。三是税费政策精准推送情况。开展“问解优”专项行动,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组建50余个走访小组,累计走访纳税人10193户,推送政策信息5批次1280条,发送宣传短信80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收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审查,压实压细信息公开各环节的主体责任,确保应公开尽公开,确保公开内容不涉密、涉密内容不公开。规范信息公开管理,制定税收信息对外提供管理实施办法,完善涉税信息对外发布审批流程,坚持做到保密审查与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相结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审核资料的规范性。

    (四)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互联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依托昌吉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通知公告”“政策解读”等栏目,集中发布法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屏幕、公告栏、资料架等,利用“企微税”税企互动平台、微信公众号、短信等,及时转载发布最新税费优惠政策等,主动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

    五)监督保障

    加强监督检查,公开举报电话,推出违纪违法“码上监督”小程序等公众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大力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让公众参与监督权力运行的工作;主动突出以社会关注、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的涉税事项为重点的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税收法规政策、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税收征管程序、减税免税等内容。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全年未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全年无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况,依条例提出处理建议0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以下两点问题:一是专业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不稳定,部分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理解不够,不能积极主动推进此项工作;二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不够深入,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还不强,学习内容和形式不够丰富。

    (二)改进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本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加强内部职能部门对此项工作的认识,不断增强干部法治意识、公开意识、服务意识,及时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提升培训辅导质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业务培训和交流,持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本年度已按自治区、自治州及昌吉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完成了相关工作。

责任编辑:陈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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