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报电子版通过昌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昌吉市石河子西路172号;邮编831100;电话0994-6359291)。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全面推进组织建设、平台建设、制度建设,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强,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的透明度,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知情权,促进了政府公信力的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通过昌吉市政府网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政务活动情况、人事管理情况、公开财政信息等各类信息共计55条。公开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重点公开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重点公开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空气环境质量状况、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等重点环境信息。公开重点监管企业信息4条、水质监测信息12条、空气质量信息12条,环境应急与污染防治信息5条。2.适时公开政务活动情况。重点公开了本部门贯彻执行上级政策、依法行政等方面的情况。公开双随机抽查信息4条、行政处罚信息8条、法律法规信息2条、执法监管与投诉信息4条。3.及时更新人事管理情况。重点公开了领导分工、重要人事任免等信息,公开文件类4条。4.积极公开群众来信办理情况。处理群众来信来电等各类投诉98条,均按要求办结。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为满足社会对生态环境信息的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增强生态环境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024年年办理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体系。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站、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起了“统一领导、分级落实、部门协作、责任到人”的立体工作体系。二是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提高政务信息公开质量。严格落实政府公开信息逐级审核制度,形成由业务股室初审、办公室复审、分管领导终审的三级保密审查机制,在把好政治关、政策关、保密关、格式关和文字关的同时,确保发布的各项信息不出现任何漏洞。
(四)平台建设
昌吉州生态环境昌吉市分局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通过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可以查阅昌吉州生态环境昌吉市分局的各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策文件与解读”栏目,可以查阅相关办事流程及常见问题解答;通过“空气质量”栏目,可以了解昌吉市空气质量情况;通过“饮水安全”可以了解我市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通过“行政处罚信息”栏目,可以时时了解执法监管等工作情况。同时,还可以浏览执法法规条例、环境应急与污染防治、重点污染源企业等相关内容。通过政务新媒体、微信、报刊电视等载体,及时宣传报道各类环保动态。
(五)监督保障
一是在思想层面保持高度。定期开展培训会议,传达上级精神,深刻认识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工作的严肃性和必要性。二是在责任层面强化监督。每日对政府网站公开信息进行审核筛选,每季度进行全面自查,每年进行总结回顾。三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全年未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全年无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况,依条例提出处理建议0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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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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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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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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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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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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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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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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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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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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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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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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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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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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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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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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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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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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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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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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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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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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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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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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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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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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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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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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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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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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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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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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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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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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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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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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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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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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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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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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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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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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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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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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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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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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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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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时效性、规范性有待提高,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全面,政务新媒体建设不够规范。
(二)改进情况
一是牢固树立政府信息公开理念(工作力度),更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贯彻《条例》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创新公开形式,扩大公开范围。二是努力推进昌吉市生态环境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通过培训会、专题讲座等形式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三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没有实行收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我分局作为主体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及作为会办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均已提交给市相关部门。
(三)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目标,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梳理、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加强各项信息公布的督办管理,定期更新信息资料,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推动生态领域工作高质量发展。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本年度已按自治区、自治州及昌吉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完成了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