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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卫健委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01-28 11:05:28 来源:昌吉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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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昌吉市卫健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

    主动及时发布各类信息。2024年,我委按规定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在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共计3578条,其中执行法律法规14条,文件信息7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5条,行政许可信息888条,行政处罚信息43条,监督检查信息2530条,疫情防控与公共卫生信息27条,医疗机构信息9条,免疫规划与健康中国等相关信息55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度,我委收到公民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依法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委围绕卫生健康重点任务和中心工作,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及内容管理工作。

    (四)平台建设

     市卫健委规范落实政务信息工作制度、通过“三审三校”等制度,切实做到公开规范。并通过昌吉市零距离等新闻媒介,实时发布部门动态,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广泛征求意见。依托市政府网站,提升信息公开针对性和广泛性。

    五)监督保障

    积极参加上级政务公开工作会议,提升政务公开人员业务水平。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常态化开展社会评议工作,2024年,通过不定期召开碰头会、开展信息公开自查等形式,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全年未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全年无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况,依条例提出处理建议0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8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2.087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4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比如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工作中,对照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化的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卫生健康系统应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一是拓展信息覆盖面,确保实效性。将公开的信息准确分类,进一步提高公开信息的实用性。二是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将政务公开培训与业务学习相结合,增强委机关全体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提高政策把握能力,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三是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时效性,特别是做好群众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医疗卫生健康领域相关信息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本年度已按自治区、自治州及昌吉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完成了相关工作。

责任编辑:陈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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