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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水利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6-01-29 16:53:22 来源: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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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现将我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水利行业相关工作要求,统筹推进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管理及监督保障等各项工作,全面提升水利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一) 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发布信息60条,重点公布了领导成员、水利相关政策文件、执行法规条例、行政处罚、重大项目信息、河长制、双随机一公开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水利行业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全年工作合规有序、精准高效。2025年,我单位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动态调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细化公开事项分类,明确公开标准;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全年累计审查公开信息60条,全年未发生失泄密事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立足水利行业特点,向社会及时更新政策解读、河长制新闻、项目公示等栏目,全面提升信息发布与公众互动的便捷性、实效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设置考核分值2分;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及时回应社会评议内容,确保工作部署到位,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不应公开坚决不公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全年未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全年无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况,依条例提出处理建议0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形式与传播效能有待提升。水利政策文件专业性较强,但当前解读形式仍以文字说明为主,不能通俗易懂,同时,部分新规出台后未及时跟进解读,未能有效覆盖基层群众和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等。
    二是政务工作队伍业务能力参差不齐。下属水利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多为兼职,缺乏系统的业务培训,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水利行业公开规范理解不深;部分人员对保密审查与信息公开的边界把握不准,存在“过度保守”的倾向。
    2.改进情况
    一是丰富解读形式,提升传播效率。建立“政策发布和同步解读”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水利新规,配套制作图解、短视频等解读形式,针对农村饮水安全、河湖长制落实等民生问题,组织下乡镇政策宣讲,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平台推送解读内容,扩大政策知晓度。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保密审查规范等专题培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强化政务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本年度已按自治区、自治州及昌吉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完成了相关工作。

责任编辑:陈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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