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出台惠企利民12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落实区、州党委、政府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昌吉市委、市政府精准施策,研究出台12条惠企利民措施。
第一条 降低电价、气价、供排水价政策
1.执行阶段性降低电价政策,自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对昌吉市非高耗能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终端电价优惠5%。
2.昌吉市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02元,执行2.18元/立方米。
3.自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非居民用水分类中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用水价格下浮10%,供水价格从5.2元/立方米下调为4.68元/立方米,超出定额用水量部分水量不享受下浮10%的优惠政策,执行特行用水价格的不享受优惠10%的政策。
4.自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非居民污水分类中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污水处理费下浮10%,从2元/立方米下调为1.8元/立方米,0.25元/立方米污水管网使用费不变,即污水处理费2.05元/立方米。
第二条 阶段性减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垃圾处理费
1.因受疫情影响的影院、网吧、酒吧、KTV、足浴等娱乐行业,减免2020年全年垃圾清运费。
2.受阶段性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免收垃圾清运费3个月。
3.受疫情影响停工的房产企业,2020年新开工项目可减免50%的建筑垃圾处置费。
第三条 降低出租车运营成本
1.自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全部减免。
2.自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由各出租汽车公司再予以免收2个月的管理费(承包费)。
第四条 减免核酸检测费用
1.免费为项目建设工地复工人员做核酸检测。
2.自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肉类、水产品、冷链食品核酸检测费用,价格下浮40%。
第五条 阶段性农业用水降价
对二轮土地承包地、集体土地农业用水价格0.177元/立方米,下调为0.124元/立方米。
第六条 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鼓励农贸(集贸)市场免收个体工商户摊位费。
第七条 减免行业协会会费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减半或免收2020年度个体工商户会员会费。
第八条 减免教育费用
1.昌吉市属高中免收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一学期高中学费。
2.给予2020年新考入大学的家庭贫困大学生补助(疆内大学生补助5000元/名,疆外大学生补助6000元/名)。
3.继续免收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民办幼儿园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的房租。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开发商、物业公司(房东)减免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的房租。
第九条 强化登记许可支持
对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及相关行政许可“全程网办”审批,材料齐全合法的,当日办结,证照免费寄递。
第十条 支持餐饮个体商户在线配送
对扩大新增注册个体餐饮商户的餐饮配送平台给予奖补。
第十一条 延长免费停车时间
对国有经营停车场免费时间延长1小时,鼓励民营停车场进行减免。
第十二条 全力帮助创业就业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中小微创新企业免费进驻昌吉市就业创业培训实训(孵化)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