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积极落实国家住房保障政策 多措并举加强公租房分配运营管理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他所在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发展中稳步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引导激励广大群众依靠自己的双手创造幸福生活。昌吉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这一讲话精神,积极落实国家住房保障政策,多措并举加强公租房分配运营管理,使越来越多的中低收入以下群体实现了居者有其屋。
日前,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的工作人员来到21号小区新就业大学生何静瑄的公租房,开展公租房入住回访,了解房屋入住情况。

何静瑄3年前大学毕业,与延安北路街道艺园社区签订了劳动合同,从事社区劳保工作。由于她家不在昌吉市,没有稳定的住所,按照昌吉市新就业大学生在申请公租房必须符合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工作满一年、工资收入低于5154元,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保障住房且在昌吉市无房的政策。2023年10月,她通过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申请了一套53平方米的公租房,圆了住房梦。何静瑄说:“房子里水电暖气都有,一个月的租金是200元左右。这套公租房对于我这个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来说,非常经济和实惠,减轻了我的经济负担,能享受到这么好的政策,特别感谢政府,我要好好工作,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延安北路街道康宁社区居民马莉英的丈夫因病丧失了劳动能力,女儿在上大学,全家人的生计主要靠她打零工勉强维持,每个月还要支付1500元的房租,这让本来就不富裕的生活举步维艰。社区干部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多次与市房管部门进行对接和跑办,按照相关政策,以摇号分配的方式,给她申请办理了一套设施齐全的公租房,使她家的生活居住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马莉英说:“我们一家三口住得很舒适,房租一个月260元,很便宜,减轻了我的经济负担。国家有这么好的政策,我们要靠自己的双手,过上美好的生活。”

近年来,昌吉市加快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步伐,强化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将新入职大学生、引进人才、便民警务站民警、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等中低收入以下无房群众有序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同时,房地产管理部门还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运营管理,制定了公租房申请、审核和退出等相关管理办法,有计划分批次地解决全市中低收入以下群体的住房问题,圆了低收入群众的“安居梦”。截至目前,已累计为全市3772户中低收入以下家庭提供公租房,解决了他们的住房困难。


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干部谢娇表示,把住房有保障作为最大的民生来开展,继续为中低收入以下家庭提供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严格审核公租房材料,加大公租房后期管理,及时维修公租房,确保正常使用,让他们实现居者有其屋。(昌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成石麟通讯员 胡军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