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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十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的决议

2026-02-09 13:25:53 来源:昌吉市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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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昌吉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6年2月8日昌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昌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马德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民政府“十四五”及2025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十五五”及2026年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预期目标和重点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自治区党委十届、自治州党委十二届和市委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深入推进“一市两区”产城融合,坚持防范化解风险,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产业集群发展,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推动工业增量增效、持续激发消费潜能、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坚持改革开放,优化“西文东市”城市布局、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高水平深化对内对外开放。坚持新型城镇化建设,持续推进城市更新、乡村全面振兴、绿色低碳发展。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高质量就业创业、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加快健康昌吉建设、深化文化润疆工程、丰富养老育幼服务供给。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坚定信心、勇毅前行,凝心聚力、善作善成,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昌吉篇章而努力奋斗!


昌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昌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2026年2月8日昌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昌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昌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认为,规划纲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五次、自治州党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体现了市委关于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要求,提出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举措,符合国家战略导向、区州发展大局和昌吉市实际,充分彰显了时代特征,反映了人民期盼。会议决定,批准《昌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昌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2025年昌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执行情况与2026年昌吉市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26年2月8日昌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昌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25年昌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昌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6年昌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25年昌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昌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6年昌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昌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2025年昌吉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26年昌吉市财政预算的决议
(2026年2月8日昌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昌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25年昌吉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昌吉市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6年昌吉市财政预算草案,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25年昌吉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昌吉市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6年昌吉市财政预算。


昌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昌吉市人民政府办理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报告的决议
(2026年2月8日昌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昌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代表建议办理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抓手,与业务工作统筹谋划、有机结合、一体推进。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主动对接、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切实把代表的真知灼见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推动发展的政策举措,不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昌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昌吉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6年2月8日昌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第三全体次会议通过)
昌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柳学珍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6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为重要遵循,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民生福祉保障、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动力,不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发挥代表作用,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凝心聚力、接续奋斗,为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建设美丽昌吉凝聚代表智慧、贡献人大力量。


昌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昌吉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6年2月8日昌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昌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法院院长闫雪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民法院2025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6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围绕本次大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将法院工作置于全市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依法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案件,坚决维护社会安宁。坚持聚焦民生权益保障,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落到实处,以高质量司法守护群众高品质需求。要稳步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深入实施案件繁简分流、智慧法院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正与效率”。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把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为推动“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推进昌吉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而努力奋斗!


昌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6年2月8日昌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昌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宇明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6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实践,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围绕本次大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持续擦亮检察机关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从严从快惩治犯罪,持续推进知识产权检察履职融合,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坚持数字赋能,引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以更实举措强化法律监督。坚持强基固本,以检察改革、人才强检蓄势赋能,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宽人大代表参与检察活动的广度和深度,为推动“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推动昌吉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昌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陈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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