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告
根据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气象局和环境监测站相关专家联合会商研判结果,昌吉回族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20年12月7日10时启动不低于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级别的预警。黄色预警响应措施(III级)措施为:
一、健康防护提示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户外活动或作业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二)州、县(市)两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全州各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课程和活动。
(三)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和各县市、园区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卫生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四)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五)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县市、园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
(一)工业企业按照应急减排清单采取停产、限排、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大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确保停产、限产到位,各类污染防治措施高效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公安部门督导各县市、园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的禁行工作;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三)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
(四)住建、交通、自然资源、工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各县市、园区城市建成区内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五)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等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
(六)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企业,实施重污染天气II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昌吉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