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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和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工作的通告

2021-10-14 09:05:41 来源:昌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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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通道”。但是,由于群众法律和安全意识不强、有关单位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现象屡禁不止,影响火灾救援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有效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和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通告如下:

一、落实维护管理职责。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落实以下维护管理职责:

(一)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

(二)指派人员开展巡查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公示。

(三)在管理区域内道路规划停车位,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四)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二、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公民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严禁将车辆停放在消防车通道上,严禁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严禁影响消防车通行。

三、严厉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组织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车通道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报告,由市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处罚;市消防救援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对单位、个人予以罚款处罚。建立单位和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披露、曝光制度,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四、加强针对性宣传教育。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严禁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提示提醒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要及时拨打“110”或“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举报。

昌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     

责任编辑:刘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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