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进行认定的公告(第一批)
2022-02-11 13:07:29
来源:昌吉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关于开展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函[2021]1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
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资料至昌吉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地址:昌吉市石河子西路104号国土大厦A座706室,联系人:黄涛,联系电话:0994-2363636)。
昌吉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1日
责任编辑:刘爱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