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昌吉市任我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现已依法逮捕12人、监视居住1人、取保候审20人,并依法查封、扣押、冻结一批涉案财物,一批获利人员已主动向公安机关退缴非法所得,公安机关正在全力开展侦查和追赃工作。为依法严惩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现就相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仍有部分投资参与人,经多次催促后,仍不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请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投资人主动前往昌吉市任我行案群众接待处(位于昌吉市屯河路馨河湾小区沿街商铺A段4号)登记,按照公安机关证据提示清单,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并等候询问通知,逾期不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核对账目者,视为个人自动放弃主张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需要自行承担。
二、公安机关严正敦促尚未到公安机关投案的昌吉市任我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主动投案,积极退赃,争取从宽处理。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考虑涉案人员的表现,对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依法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对拒不退赃或藏匿转移资产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应当依法追缴;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应当依法追缴”。近期,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部分获利人员微信、支付宝及银行账户进行冻结,请有关人员联系公安机关预留电话,配合做好有关调查工作。警方再次正告相关获利人员一定要认清形势、审势度势,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主动退还非法获利,否则公安机关将采取更加严厉的法律手段依法追缴。
同时提醒:广大投资人一定要依法表达诉求,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谩骂执法人员、在网络平台实施蛊惑煽动等违法活动,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
联系人:张警官 田警官 0994-2212147、0994-2212150
昌吉市公安局
2021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