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应急管理局通报八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昌吉市应急管理局持续加大安全生产领域监管执法力度,有力推动昌吉市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警示作用,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1-5月行政处罚典型案例8起通报如下:
1.新疆某管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2022年3月3日,昌吉市应急管理局对新疆某管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企业未按照2021年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责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昌吉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新疆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对行车吊钩防脱装置进行经常性维护案
2022年3月12日,昌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铸造车间和清砂车间2处行车吊钩均无防脱钩装置。昌吉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新疆某建材有限公司未对安全生产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案
2022年3月12日,昌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某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车间蒸汽管道压力表过期未检(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0日);苯材成型机顶部机械传动位置未安装防护装置。昌吉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昌吉市某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案
2022年3月15日,昌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昌吉市某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昌吉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乌鲁木齐某彩钢钢结构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案
2022年3月17日,昌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乌鲁木齐某彩钢钢结构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昌吉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6.新疆某塑胶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职案
2022年3月29日,昌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某塑胶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现场吊装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安全管理人员仍指挥作业。昌吉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7.新疆某塑胶有限公司现场作业人员未佩戴符合国家标准劳动防护用品案
2022年3月29日,昌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某塑胶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给现场作业人员(共7人)佩戴发安全帽。昌吉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处人民币1.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8.新疆某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等案
2022年5月9日,昌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某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2台行车吊钩未设置防脱装置。昌吉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处人民币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昌吉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嘱托,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严格开展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推动企业隐患排查制度化、标准化、全员化。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保证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运行。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