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企业年度报告的温馨提示
2022-06-15 11:01:03
来源:昌吉市零距离
各类企业主体(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2021年度企业年报即将结束,你报了吗?
请2021年12月31日前注册成立的各类市场主体于2022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系信息公示系统(新疆),网址:https://nb.xjaic.gov.cn进行填报,个体工商户也可利用手机微信“新疆工商”公众号进行填报。
温馨提示:
1、对逾期未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处1 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未按时申报和公示年报的市场主体,我局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并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会在投融资、法定代表人任职、进出口、取得政府供应土地、政府采购、资质审核等方面,相关部门将对失信企业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惩戒措施。
联系电话:0994-2517180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3日
责任编辑:陈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