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3起未明码标价典型案例
为切实维护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秩序,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疫情防控部署,迅速出击,加大对粮油肉菜等重点民生商品以及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针对疫情期间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全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现将近日疫情防控期间我局查办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2022年8月11日,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执法人员对位于昌吉市宁边西路滨湖河新城小区的昌吉市香果园蔬菜水果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仓麦园”特一面粉(10kg)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拟对当事人作出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2年8月12日,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南五工路水木融城的昌吉市优果蔬便利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蔬菜、水果、食用油、面粉等商品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拟对当事人作出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2年8月12日,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南五工路水木融城昌吉市庭州牧园果蔬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蔬菜、面粉、食用油、预包装食品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拟对当事人作出5000元的行政处罚。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