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人员进行处理的通报
自本轮疫情以来,广大居民群众主动自觉配合执行疫情防控政策,为打赢防疫阻击战作出积极贡献。但仍有个别居民群众和志愿者疫情防控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一定传播风险。为切实维护防疫秩序,巩固现有防控成果,现对违反防疫有关规定的人员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1.北京南路街道城建社区某小区志愿者周某,利用志愿者身份便利条件,从建国路统一美居某水果店进购水果,在小区值守期间配送售卖,造成不良影响。决定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水果店进行处罚;取消周某志愿者资格,由北京南路街道辖区民警对周某进行训诫,并由社区干部督促严格落实居家管理措施。
2.绿洲路街道揽翠社区某小区志愿者卢某,自我要求不高、管理不严,防控意识淡薄,不履行岗位职责,对私自下楼居民未进行劝返,与4名居民聚集抽烟聊天,造成不良影响。决定取消卢某志愿者资格,由绿洲路街道辖区民警对卢某进行训诫,并由社区干部督促严格落实居家管理措施。
3.宁边路街道西街社区平房区居民黄某,违反防疫有关规定,醉酒后私自外出,造成风险隐患。决定由宁边路街道辖区民警对黄某进行训诫,推送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4.宁边路街道西街社区某小区居民吴某,无视防疫工作要求,私自下楼到小区门口拿取物资,造成风险隐患。决定由宁边路街道辖区民警对吴某进行训诫,推送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5.大西渠镇思源村三片区居民王某,无视防疫工作要求,违反防疫有关规定,私自绕行城乡卡点,进入昌吉市街面活动,造成风险隐患。决定由大西渠镇辖区民警对王某进行训诫,推送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希望全市广大居民朋友们,积极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认真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勤消毒、勤通风,理解支持、主动配合社区干部开展疫情防控,为尽快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昌吉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202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