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关于做好2023—2024年冬季道路冰雪清除工作的公告
为全面做好昌吉市2023—2024年冬季道路冰雪清除工作,按照“下雪就是动员、停雪就是命令”的清雪工作原则,请全市各单位、全体市民积极参与清雪工作,共同建设我们美丽的家园。现对2023—2024年冬季道路清雪工作的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市区沿街各单位、商户、物业小区要积极参与冰雪清除工作,按照“以雪为令、即下即清”的原则,将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门前责任区的积雪在规定时间内清扫完毕,并堆放至主干道一侧,便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一并拉运,也可自行拉运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指定地点倾倒。
二、以降雪当日19:00为时间节点,19:00以前的降雪要求雪停即清,2cm以内的小雪在雪停后3小时内清除完毕,2—5cm的中雪在雪停后4小时内清除完毕,5—10cm的大雪在雪停后6小时内清除完毕。19:00以后的降雪要求雪停即清,2cm以内的小雪最迟在次日12:00前清除完毕,2—5cm的中雪最迟在次日13:00前清除完毕,5—10cm大雪最迟在次日16:00前清除完毕,确保雪中路通、雪停路畅。
三、市区沿街单位、商户、物业小区无论营业、停业或歇业的店铺,均有承担“三包”区域内清除冰雪的义务;不履行义务的,将依据《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警告,以及每平方米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罚款。”
四、清雪过程中不得损坏道路路面、市政公共设施和园林绿化灌木、草坪等。降雪和清除冰雪期间,所有车辆均不得在主、辅车道(含停车泊位)以及人行道停放。凡在清雪期间妨碍机械化作业的车辆,未在通知时限内移走的,昌吉市公安交警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强制拖离,并给予经济处罚。
五、遇清雪车辆编队作业时,社会及私家车辆要服从现场交警指挥,保持安全车距、有序通行,严禁在清雪作业车队内穿插。
六、各物业小区有义务积极配合清雪工作,在下雪当天要开放地下车库满足业主停放车辆,消除小区业主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外慢车道和人行道的安全隐患,为全市统一清雪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七、需要积雪外运的庭院单位和居民小区,请将积雪清运至全市冰雪倾倒指定地点。
堆雪场地点具体为:1.吐鲁番路——东外环拐角东南侧(绿洲路街道);2.南外环——青年路拐角东北侧(三工镇);3.长安路——哈密路西北角(建国路街道);4.南公园路——中心路西北角(中山路街道);5.西外环慈光路单侧(21小学南面)(中山路街道);6.吉祥路——世纪大道路口西北角(中山路街道);7.北京路——北外环东北角(宁边路街道五星四队,香水湾)。
严禁将院内和房顶的积雪随意向巷道、林带、排水渠等院外公共区域倾倒。
八、昌吉市行政辖区内中央、自治区、自治州驻市单位,各乡镇(村组)均应遵守本公告规定。
九、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昌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0日
(来源:昌吉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