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的通告
各类企业主体(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2023年度的企业年报工作(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将于2024年1月1日开始。凡在2023年12月31日前注册成立的各类市场主体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网址:https://nb.xjaic.gov.cn进行填报,个体工商户也可利用手机微信“新疆市场监管”公众号进行填报。请各类市场主体高度重视年报工作,迅速安排,立即启动,组织人员完成年报。
对逾期未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 1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处1万元以下罚款,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未按期年报的风险:未按期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将会在银行贷款、融资、法定代表人任职、进出口、取得政府供应土地、政府采购、资质审核等方面受限,相关部门将对失信企业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惩戒措施。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994-2517180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