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消防救援大队发布大风天气"禁火令"
通 告
春季大风天气极易引起火灾事故,为切实加强大风天气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风天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大风天气禁用明火。特发布禁火令如下:
自禁火令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凡风力在5级以上(含5级)的大风天气均实行禁火,任何单位、个人严禁在室外使用明火。
一、禁火区域
昌吉市辖区生产、经营、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施工工地、垃圾回收站;集贸市场、商场、公共娱乐等易引发火灾的场所内部及周围;棉花、木材、粮食等易燃、可燃物资集中的仓库、堆场、农田、林带、耐火等级较低的住宅小区。
二、禁火内容
在规定的禁火时限和禁火场所严禁以下行为:
1、严禁在户外烧水、做饭、明火取暖、焚烧物品、焚烧垃圾、随意乱倒灰烬。
2、严禁在生产、经营、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施工工地、垃圾回收站、木材、粮食等易燃、可燃物资集中的仓库、堆场使用明火或明火作业。
3、严禁在集贸市场、商场、公共娱乐等易引发火灾的场所内部及周围使用以柴草、木炭、煤炭等为燃料的生活用火和经营用火。
4、严禁在住宅小区内违章用电、乱拉乱接电线及违规给电动车充电。
5、清明节期间,严禁在公墓、陵园以外的场所上香烧纸、燃放鞭炮;公墓、陵园需设置专门燃放鞭炮的区域,安排专人负责看守,做到人离火灭。
6、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仓库、货场。进入仓库、货场的车辆必须覆盖符合国家消防产品标准的防火罩,在指定的地点停车,严禁在库区临时加油或修理车辆。
7、大风天气施工时要注意用电安全,油漆、燃料等易燃品应存放在远离火源、阴凉、通风、安全的地方,施工现场应天天打扫,清除木屑、漆垢、残渣等可燃物。动用明火、电焊等易燃易爆危险劳动作业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8、露天堆垛使用专门的覆盖物,如防风网、重型塑料布或者防水布等,将草垛覆盖起来。确保覆盖物的边缘固定牢靠,防止被大风吹走。
三、处罚举措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关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投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禁火令行为、存在火灾隐患或火情,应立即拨打110、119、12345报警或举报电话,及时报告情况。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昌吉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