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昌吉市户口迁入落户新政策》的意见建议的通知
广大市民朋友:
为全面贯彻落实《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力打造百万人口城市。昌吉市公安局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关于昌吉州进一步放开放宽城镇落户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昌吉市实际,起草了《昌吉市户口迁入落户新政策》,旨在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放开放宽城镇常住人口落户条件,优化户籍迁移政策。为进一步完善《昌吉市户口迁入落户新政策》,现面向全社会征求对此《政策》的意见建议,如您有意见建议,可从即日起30日内与昌吉市公安局联系,联系电话0994-2212063。
附件:《昌吉市户口迁入落户新政策》
昌吉市公安局
2025年2月15日
昌吉市户口迁入落户新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新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关于昌吉州进一步放开放宽城镇落户的通知》规范性文件,昌吉市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更好地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全面放开放宽城镇常住人口落户条件,优化户籍迁移政策,对有意愿在昌吉市投资、从业、就学、居住的人员,自主自愿落户,应落尽落。
一、适用范围
非本市户籍中国公民申请户口迁入昌吉市城镇区域。
二、户口迁入具体条件
1、凡在昌吉市创业就业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人员,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本人可携配偶、子女、父母申请城镇迁入;
2、凡昌吉市行政区域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人才、留学归国人员,本人可携配偶、子女、父母申请城镇迁入;
3、凡在昌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依法注册登记的个体经营者,本人可携配偶、子女、父母申请城镇迁入;
4、凡昌吉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员工,本人可携配偶、子女、父母申请城镇迁入;
5、凡在昌吉市城镇区域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房改房、集资房等住宅用房的,本人可携配偶、子女、父母,及同户随迁亲属落户。
6、凡在昌吉市合法产权住房落户的,申请人可以是经房屋所有人同意的非房屋所有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及随迁同户近亲属落户;
7、凡在昌吉市城镇区域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和其他公有住房及租住私有房屋的,本人可携配偶、子女、父母申请城镇迁入;
8、凡昌吉市行政区域内现役军人军属可申请随军迁入;已安置落户的非本昌吉市户籍退役军人,可申请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落户。
9、夫妻、子女和父母之间可以相互投靠;未满18周岁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已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可以申请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以申请投靠;
10、凡在昌吉市城镇区域居住且登记满六个月以上的人员,本人可凭居住证件申请迁入。
三、申请方式
户口迁移已实现跨省、疆内跨市通办,群众只需在昌吉市政务服务中心或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户口迁移,迁入地公安机关即可“一站式”办理户口迁入,不需要往返户籍地和迁入地。群众还可在“新疆公安微警务”微信小程序上申请相关户口业务,并通过调阅电子证照进行业务办理。
四、办理时限
对跨省办理落户的人群,15个工作日内办结;疆内昌吉州以外办理落户的人群,5个工作日内办结;昌吉州以内的落户人群,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