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闭新疆昌吉监狱煤矿的公告
2025-11-07 16:10:35
来源:昌吉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关于印发〈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134号)《关于同意关闭新疆昌吉监狱煤矿的批复》(新政办函〔2020〕85号)要求,新疆昌吉监狱煤矿全部完成关闭退出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矿许可证颁证部门已依法注销相关证件。2023年8月1日,新疆昌吉监狱煤矿矿山生态修复与土地复垦工程已通过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及专家专项验收。
二、新疆昌吉监狱煤矿生产性供电、供水等全部生产基础保障及民用爆炸物品的供应、购买已停止。
三、新疆昌吉监狱煤矿井下设备设施已全部撤除,矿井提升运输、通风、供电、排水等地面关键设施设备及生产性建(构)筑物已拆除,并在主井、副井、风井井口正面位置设置醒目的永久性关闭标识牌。
昌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7日
责任编辑:刘爱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