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2个集体4名个人获自治区表彰
11月25日,自治区大庆筹备办发布《关于表彰参与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专项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以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名义开展参与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专项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拟表彰199个先进集体和669名先进个人。其中,昌吉市2个集体、4名个人获表彰,名单如下:

拟表彰先进集体名单
(昌吉市部分)

昌吉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
昌吉市第七中学

拟表彰先进个人名单
(昌吉市部分)

汤鹏山 昌吉市建国路街道锦绣社区党委书记
马新武 昌吉市公安局建国路街道派出所所长
马龙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副总监
冬花 昌吉市艺术团舞蹈演员
公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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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参与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专项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以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名义开展参与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专项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对活动期间讲政治、顾大局、勇担当,作出积极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按照评选表彰工作安排,经自下而上、层层推选、好中选优,拟表彰199个先进集体和669名先进个人。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另有9个涉密集体和27名涉密个人不作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
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自治区大庆筹备办综合协调组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请告知或签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话:0991-2381038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健康路2号党委办公厅大庆筹备办综合协调组
邮政编码:830002
自治区大庆筹备办
2025年11月25日


